长城网承德12月5日电(石峥)记者从承德市计生委了解到,承德市目前已经执行了流动人口一胎服务登记制度,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针对“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于12月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据承德计生委介绍,承德市在国家下发通知之前,就已经执行了流动人口一胎服务登记制度。
按照规定,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流动育龄夫妻中,男方为河北省户籍,女方因婚嫁,事实迁入男方户籍地居住的,以及夫妻双方为河北省户籍且均为农村居民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流动育龄夫妻中,双方为河北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为城镇居民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流动人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夫妻双方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女方现居住地办理。
流动育龄夫妻向受理申请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夫妻《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
关键词:承德,流动人口,准生证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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