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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稿酬拟提至千字300元 作者认为应按版税算

2012年12月23日17:33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中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舒晶晶)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近日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规定,文字作品的稿酬为每千字每年300元,较当前的每千字100元有了大幅提高。

  尽管如此,有作家表示,考虑到教材的发行量巨大,稿酬应该更高,或者按照版税收费。同时,出版社的意见是,教材具有公益性质,不应支付稿酬。教材稿费,到底该不该收,到底怎么收?

  2010年人教社教科书中,作品入选数量最多的前5位作家依次为:老舍、金波、冰心、叶圣陶、张秋生。老舍的后人现在每年都可以收到来自人教社的稿费1万元左右。但在入选教材的作者中,大部分都没有老舍这么幸运,很多作者一分钱都拿不到。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

  张洪波:大多数出版社自己和作者协商,千字100的比较少,5、60的居多,大部分不支付稿费。当知道自己入选了去要稿费的时候,出版单位以国家相关机构没有支付标准为由不支付或者支付比较低的稿费。

  实际上,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后,写入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国家版权局2002年曾起草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当时征求意见稿的稿费标准是千字100元。但是因为出版社的联合抵制,稿费标准胎死腹中。

  张洪波:据我了解的情况,国家版权局在向教育系统征求意见的时候,很多出版社认为教材应该有公益性质,不应该支付稿费或者那么高的稿费。

  在刚刚发布的这份《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征求意见稿规定,教科书支付报酬的标准: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于翻了三倍的稿酬标准,作者们是否认同呢?

  千字300的标准是如何产生的?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解释说。

  张洪波:2000年以来物价上涨指数和工资浮动,基本上是在3-5倍左右。所以这次标准比1999年国家版权局规定的,当时的原创的作品是千字100块钱,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工资水平因素,才确定这个标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作者都认为,由于教材发行量大,尤其九年义务制教育,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的发行量,稿费应该更高,或者干脆按照版税收费。稿费和版税,哪个对作者来说更划算,上海教育出版社工作人员章女士解释说。

  章女士:稿酬就是说按照你字数来算的,比如说千字100,你一万个字就是100×10,就这么多,版税的话它就是我跟你谈,比如说是7%或者10%,你卖的越多我就赚的越多。

  不过,一本书里会收录多名作家的作品,版税比例怎么计算又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张洪波表示,稿酬到底怎么算,还需要文著协和教育部门、出版单位协商。至于有的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入选教材,张洪波建议,应该实行网上公示制度。

  张洪波:名作家知道,大部分作家不知名,我们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入选。建议全国编写教材的出版社建立公示制度,把编写教材的目录在网上进行公示,让作者来认领。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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