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廷贵同志为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陈跃同志为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免去孙峰同志的广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思源同志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庄悦群同志为广州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危伟汉同志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徐跃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何淑芬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罗红燕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郑志柱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庄惠婷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海仪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徐琳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会峰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黄雪梅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卓江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杨晓怡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马伟锋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谢国雄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付刚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小鹏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纯金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舒舒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丽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汪毅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邓军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伟群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廖俊莲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胡小兵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饶田田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冯赛霞同志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杨勇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谢平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毓群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吕杰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志杰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建党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崔理纲同志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吴栩炫同志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余晓汉同志的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西武同志的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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