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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韩国人走私毒品获重刑

2013年01月07日04:13    来源: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青岛1月6日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青岛法院系统2012年审理的8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刘伟毅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炳善等5名韩国人走私毒品案。

  去年12月19日,平度法院对刘伟毅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刘伟毅有期徒刑4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9年6个月以下1年以上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伟毅于2002年自东北来到平度,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刘伟毅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子龙、董英杰(在逃)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伟毅等在平度市区先后经营红磨坊演艺厅、滚石迪厅、京坤大酒店等娱乐场所,并组织妇女卖淫,非法获利200余万元。2007年后,刘伟毅等通过实施伤害、恐吓等手段先后在平度市多个乡镇开设沙场;2009年至2010年,在平度市云山镇河岔村经营沙场期间,强行霸占村民土地超范围开采,通过暴力手段逼迫村民将土地出卖;在经营云山镇东高家寨、云山镇河岔村沙场中,强行购买农用地大肆挖沙牟取暴利,使87.36亩农用地永久性毁坏。刘伟毅等通过以上违法活动,攫取了高额利润,为组织成员从事聚众斗殴等提供经费,在组织成员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时,资助其潜逃。

  青岛中级法院于去年5月25日,对张炳善等5名韩国人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炳善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对被告人李某、金某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张某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黄某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间,被告人张炳善等5人在中国境内多次进行毒品犯罪,其中被告人张炳善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冰毒约11.9千克;被告人李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冰毒约11.09千克;被告人金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冰毒约5.7千克;被告人张某走私、运输毒品冰毒约3千克;被告人黄某走私毒品冰毒约1.99千克。

  另外6起典型案例包括:阿迈尔·伊布拉西姆·萨利赫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张潜飞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李朋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案;张书明等4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强庆受贿案等。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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