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亿!他向前东家索天价酬劳--24小时滚动新闻--人民网
人民网>>24小时滚动新闻

152亿!他向前东家索天价酬劳

2013年01月08日07:22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告称曾成功预测金融危机提供处理方案

  法院判决驳回索赔请求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王创辉、周爱婷)自称离职前发表国际金融危机预测,为前东家提供处理方案。一男子辞职4年后竟狮子大开口向前东家索赔152亿天价酬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起劳动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原告黄某旭的诉求。

  离职4年后索要152亿天价酬劳

  黄某旭于2007年5月29日进入一家汽车电喷装置公司工作,担任助理工程师一职。入职之初,黄某旭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工资为每月2106元。此外,还约定了加班费计算方法等。2008年3月5日,黄某旭以回家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当即批准。黄某旭于2008年4月11日离职。

  让汽车电喷装置公司意想不到的是,时隔4年后,去年8月15日,黄某旭就当年的经济酬劳、精神赔偿和生活费赔偿等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黄某旭申诉请求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黄某旭不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68亿酬劳和利息82亿元,9800万精神赔偿金以及200万生活费。

  原告:预测金融危机并提供处理方案

  “2008年4月10日在饭馆聚餐时,我把将要发生国际金融危机的预测和处理方案告知了公司的高层。陈部长口头答应我,国际金融危机后就给我支付68亿元。”黄某旭说。

  对于黄某旭的索赔要求,公司称并没有这回事。“除劳动合同的约定外,从未与黄某旭就关于其他工作及劳动报酬进行过书面或口头的约定,黄某旭也未实际提供任何科研成果、形势分析等服务。”

  此外,黄某旭还曾要求法院调取2008年4月10日饭馆的监控视频和公司财务室的监控视频,但表示不清楚是否有视频监控,且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因此,第一法院不予批准。

  法院判决:因证据不足驳回天价报酬请求

  去年11月5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驳回黄某旭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黄某旭不服,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经查明,黄某旭于2008年4月11日离职,他于去年8月就2008年的经济酬劳、精神赔偿以及生活费等申请仲裁,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黄某旭亦没有证据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此外,黄某旭无证据证明与电喷装置公司就68亿劳动报酬以及生活费等支付问题达成了口头协议,亦无证据证明他已向公司提交了科研成果,因此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黄某旭的请求。

(来源:广州日报)

分享到: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