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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鼠强四被告人获刑三年至六年不等

2013年01月17日07:33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案件,四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毒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缴获的海珍鼠药王5000支、杀鼠剂毒饵200包,半成品海珍鼠药王10800支,散装海珍鼠药王13200支,溴鼠灵液剂200支,散装液体约130公斤,包装箱、盒及工具一批予以没收。

  小作坊生产剧毒老鼠药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始,被告人阿肯(化名)纠集被告人沈某新、阿冲、刘某祥等开始非法制造“海珍威”牌海珍鼠药王、溴鼠灵毒饵。阿肯先是租用了中山东凤镇东成街一住宅为生产窝点,并由其亲自采购原材料和小货车、联系客户、安排发货,而沈某新负责配制生产老鼠药并交由工人灌装,刘某祥则帮忙搬运、包装、发货等,阿冲负责将成品运至物流公司。同年7月2日下午5时许,市农业局、东凤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在上述窝点内查获海珍鼠药王成品及半成品共计2.9万支,共重166.46千克;以及溴鼠灵毒饵200包、共重5.114千克,溴鼠灵液剂200支,散装液体130公斤及包装纸箱、生产工具等物品一批。

  经鉴定,上述海珍鼠药王中含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成分。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是较早的两种合成杀鼠剂,不仅对老鼠毒性较高,对多种动物均极毒,尤其对猫、狗毒性高,两类物质在国内早已被禁用。

  构成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

  据被告人沈某新证实,2012年6月始,自己以及刘某祥、阿冲开始同阿肯生产老鼠药。其中阿肯负责采购原材料、联系业务和支付开支;沈某新负责组织、安排生产老鼠药,包括配制老鼠药毒饵及产品的技术工作,并从中收取每月3000元报酬。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非法制造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其中阿肯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沈某新、阿冲、刘某祥因在此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遂判决,阿肯有期徒刑六年;沈某新有期徒刑四年;阿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刘某祥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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