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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被核准死刑宣判后立即执行

2013年01月24日07:25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昨日三犯罪分子被宣判死刑。 宣判现场。

  东莞中院昨严惩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关旭东 通讯员王创辉、黎谢荣摄影报道)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集中宣判了3起恶性案件,3名犯罪分子被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其中,犯人曾旭耀犯下的绑架撕票案最为凶残:绑架13岁的初中生,并在家属汇了部分赎金之后“撕票”,还将其尸体肢解、蒸煮。东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开集中宣判,给犯罪分子敲响警钟,有力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防止暴力性案件的再次发生。

  3名犯人全部立即执行死刑

  据悉,昨日集中宣判主要针对故意杀人、绑架、抢劫、贩毒等严重影响市民安全感的多发性恶性犯罪。

  昨日,在牛山法庭大法庭的宣判执行会上,曾旭耀、王祥、罗顺明三名被判死刑,其中曾旭耀犯案手法最为凶残,不仅在收到部分赎金后残忍杀害13岁的初中生唐某,还将其尸体肢解、蒸煮,丢弃到草丛和河里。在被判死刑后,犯下杀人罪的曾旭耀和王祥表情平静。法庭采取严格的安保措施。记者看到,每个犯人身边有三名特警看押,还有两名持枪的特警警戒。据悉,三个案子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判死刑的三人都提起了上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均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东莞中院判决的裁定,执行死刑。3人在宣判会结束后,被押赴牛山刑场,立即执行了死刑。

  案例一:收到赎金“撕票”肢解尸体

  2008年6月,曾旭耀因赌博输钱、生意失败,产生绑架小孩勒索钱财之念,于是于10月邀请曾庆雄、曾辉共同作案。

  2008年11月8日21时许,三人驾车行至东莞市大朗镇某路段时,看到13岁的男初中生唐某单独行走,遂强行将唐某拉上面包车,带到出租屋进行关押。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15日,曾旭耀多次联系唐某的父母索要12万赎金,2009年1月15日,唐某的父母将2000元汇入指定账户。

  但是之后曾旭耀怀疑警方介入,提议杀死唐某。2009年2月底的一天,曾旭耀指使曾庆雄、曾辉在出租屋用绳子勒死唐某,并将唐某的尸体肢解。之后,三人将唐某的尸体放入锅内长时间蒸煮,后将尸肉尸骨丢弃在五华县某处的河内和沿途的草丛中。

  最终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曾旭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

  劫杀工友抛尸匿迹

  王祥与被害人王某英均系东莞市长安镇某工厂工人。2010年6月初,王祥因经济拮据,邀请曾担任该厂保安的同案人伊某抢劫王某英。

  同月5日3时许,王祥、伊某闯入王某英居住的厂区员工宿舍507房,并将王某英制服。二人将王某英打晕带入王祥居住的员工宿舍,并劫取现金1000元和手机、银行卡等物品。

  后王祥认为自己身份暴露,与伊某采取扼颈、用绳子勒颈等手段将王某英掐死。当日,二人将王某英的尸体抛弃。法院判处王祥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三:

  流窜各地贩卖毒品

  2010年四五月份,罗顺明雇用同案人魏某海在东莞市帮助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并雇请同案人殷某驾车接送。同年5月16日21时,周某万打电话向罗顺明购买50克甲基苯丙胺,由殷某驾车搭载魏某海将50克甲基苯丙胺送给周某万,获毒资7000元。

  2010年5月17日11时许,周某万向罗顺明购买100克甲基苯丙胺,罗顺明获毒资3万元。后公安人员当场将以上三人抓获,并从罗顺明身上缴获甲基苯丙胺122.31克和毒资3万元。

  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顺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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