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张《返还物品凭证》上,清晰地写明单位名称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金停车场”。 □鲍青 报道
□ 本报记者 鲍 青
通知单位“名不副实”
近日,济南的杨先生致电本报编辑部,反映其在济南槐荫区大金停车场交费时,无意间发现该停车场有好几个称呼。他觉得一个停车场这么多称呼,给市民办事往来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要不是我问了朋友,我还就找不到这里来。”
因为通知单上书写的停车场名称与所见的停车场名称不符,给杨先生带来了困扰。其实大金停车场名不副实的情况多次引发读者的关注。
而普普通通的停车场,到最后竟然被发现有了五种不重样的名字?而隐藏在纷繁复杂名称背后的产权问题,更是引起了读者的疑问。
一家停车场,五种不重样名称
2012年11月14日7时,杨先生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济南市槐荫区治黄路西城线06号线杆处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交警救援队赶到现场将车辆拖到了“大金停车场”进行鉴定取证。
去年12月中旬,杨先生接到了槐荫交警大队的电话,通知鉴定取证完毕可去取车。杨先生询问朋友来到目的地,却并没有看见取车单上所说的“大金停车场”。倒是接下来的发现令他摸不着头脑、越想越迷糊。
记者看到,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大队开具的《返还物品凭证》抬头即写着:“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金停车场”。从字面上理解,这个单位是一家停车场,而且似乎是“交警支队的停车场”。附近的居民也表示,这边违章的和肇事的车辆,都会被拉到这个停车场,“好像是指定”的。
在该停车场现场,记者看到“隐居”在民居后的并非什么“大金停车场”,实际挂着名为“交通肇事救援中心”的牌子。虽然挂着这个官方意味颇浓的牌匾,可周围人们还是习惯叫它“大金停车场”。既然是“交通肇事救援中心”,那就亮明了它的官方属性。可停车场一间办公瓦房墙壁上,醒目张贴着一张员工守则,守则落款写着“救援中心停车场”。它的身份,又回到了“停车场”这个原点。
究竟是“交通肇事救援中心”,还是“救援中心停车场”,抑或是“大金停车场”。让人如坠云里雾里,实在想不清楚。
交了400元费用后,停车场开给杨先生两张票据。在其中一张正规发票上,公章单位又变成了“济南市安保服务中心”。而记者在济南市安保服务中心网站上,发现其经营范围为“公路设施,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配件,五金交电,建材,机电产品”,并不包含停车场收费。
另外一张200元《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票据》上,执收单位又变身为“济南交警救援中心【西】”。一家单位,就这样有了五种不重样的称呼。
姓公还是姓私?双方众说纷纭
这家有着五种名称、其产权究竟属于谁呢?杨先生拨打了交警部门电话,工作人员耐心解惑答疑,却也撇清了和停车场的关系。该工作人员告知,早在几年前公安部就要求交警部门不能建设停车场,所以大金停车场与交警部门没任何关系。
记者查阅到,2006年7月6日《齐鲁晚报》刊载了山东省公安厅的一条消息:“各市交警部门严禁举办和参与收费卸载点、停车场的经营活动。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直接举办违法车辆收费卸载点、停车场的要立即进行清理、取缔;参与违法车辆收费卸载点、停车场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脱钩;严禁以任何名义与收费卸载点、停车场经营业主产生利益分成、收受赞助、报销费用等经济利益关系。
可在之前的“沟通”中,停车场人员又“推心置腹”表态:“我们只是干活的,停车场是公家的。”其中一工作人员更表示停车场是交警部门所有,收费所得全部都汇入交警账户。简而言之,这家名为“大金停车场”的单位,其产权所属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公家。
姓公还是姓私,突然成了难以解答的悬疑。但无疑问,双方肯定有一方没说实话。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