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阳春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伍志雄)阳春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行对党政正职任中审计、“逢离必审”。从今年起,试行审计结果公开并逐步推广。
阳春市从2013年起,对被反映在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视情形向其发出《函询通知书》;对信访举报经查不属实或基本属实,但存在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或发现不良倾向、尚未造成影响的,向其发出《提醒通知书》,对不遵守纪律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或闹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处分的,故意隐瞒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的,向其发出《诫勉通知书》。
同时,从2013年起,阳春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岗、免职、解聘、辞职、撤职等而发生职务变动时,在接到免职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主要责任交接手续,交接以书面形式进行。严格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的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计划生育等情况。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
(来源:广州日报)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