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制造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的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新华社记者 王申摄
据新华社昆明3月1日电(记者 陈菲 王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被告人扎西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四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均无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的裁定。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涉外程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驻华领馆,联系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罪犯的近亲属,于2月28日安排领事官员及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记者从湄公河案专案组了解到,导致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中方积极倡导建立的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专案组经过10个多月艰苦奋战,历尽千辛万苦,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送上了中国法律的审判台。
2008年以来,公安部与近100个国家的执法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贩毒、电信诈骗、网络犯罪、贩卖枪支、偷渡、拐卖人口、组织跨国卖淫、侵犯知识产权等跨国犯罪活动,派出调查取证工作小组近200个,办理案件协查请求21000余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379份,成功缉捕犯罪嫌疑人3000余人。
“希望子女不要像我一样,要好好读书”
——糯康执行死刑前的道白
新华社昆明3月1日电(记者 陈菲 王研)1日,糯康等湄公河案四名罪犯在昆明被依法注射死刑。在等待执行的日子里,糯康又在想些什么?
当记者问他这几天睡得怎么样,糯康平静地说:“两天睡不着了。想我娃,想老婆,想我妈。”他说,在看守所9个多月的时间里,他想得最多的就是母亲、妻子和10个子女。想过普通百姓的生活,农民生活,不想再干坏事。
提到他的10个孩子,糯康非常留恋:“我希望子女不要像我一样,要好好读书生活工作。”在一年多没有见到子女的日子里,糯康做梦也想,白天也随时想。对于他来说,不能和他们在一起是件痛苦的事。糯康还提到他被抓时,没告诉母亲,就是怕她伤心。
根据法院的审判,糯康共赔偿了受害人家属600万元人民币。他也承认,这些钱是不能弥补13条人命的。提到 “金三角”,糯康摇了摇头:“在‘金三角’贩卖毒品的人员很多,好人都会变成坏人。好人去了做生意,不小心贩毒后有了钱就去赌场赌博,输了钱又去贩毒。”
此时此刻,糯康表露出的都是一个父亲、丈夫、儿子的心情。但是他在行凶作恶时,是否又想到过受害者的子女亲属呢?
新华时评
案件尘埃落定体现
中国保护公民决心
随着糯康等四名罪犯伏法受诛,湄公河案尘埃落定。对糯康武装贩毒集团的公正审判和执行,既是正义的伸张、法律威严的彰显,也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捍卫本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体现了对跨国犯罪严惩不贷的坚强决心。
人们不会忘记,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到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举国震惊,举世哗然,犯罪行为受到了国际社会普遍谴责。
为了加大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力度,中、老、缅、泰四国共同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依据该联合声明,中、老、缅、泰四国警方在较短时间内查明了案件事实,及时抓获、移交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了糯康犯罪集团。
依据中国和老挝、泰国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以及中国与缅甸警务合作机制和国际司法惯例,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我国司法机关与老、缅、泰三国司法机关积极开展了多边、双边的刑事司法协作,有效完成了境外证据的调取和交换、移交在押人员、联合审讯、犯罪嫌疑人身份查询、司法文书送达等工作。特别是在法庭审理中,泰国与老挝应我国司法机关申请,派出13名警务人员、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直接、客观地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劫持中国船只、运输毒品、杀害中国公民的犯罪事实。
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审判,是中、老、缅、泰四国政治互信和司法互信的重要体现,也表明了我国司法文明的巨大进步。可以预见,由此释放的“正能量”必将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愿景相辅相成,筑牢人民幸福安康、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 新华社记者 陈菲 王研
(据新华社昆明3月1日电)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