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法律服务团被授予“市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 本报记者 邹俊美 摄
3月7日,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妇女维权案例分析座谈会在聊城普新律师事务所召开,聊城妇女法律服务团成立一周年了,妇女法律服务团的6位妇女律师对一年来妇女维权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家庭暴力、婚姻财产分割、妇女劳动纠纷、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受侵害等问题是去年妇女维权热点,妇女维权案件多涉及婚姻家庭。
座谈会上,妇女法律服务团被授予市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聊城市妇联提醒,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热线12338维权。
家庭暴力
妇女法律服务团律师孔宁介绍,2012年10月,一位身上带着伤的妇女找到她,孔宁首先安慰她稳定她情绪。该妇女告诉孔宁,她的丈夫展某酒后经常对她进行殴打,在展某再次对她实施殴打后,她无法忍受,希望和丈夫离婚,让展某赔偿医疗费用。
该妇女向丈夫提出离婚要求后,展某坚决不同意,也不拿医疗费用,态度蛮横。根据婚姻法规定,孔宁律师帮助该妇女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伤情鉴定,该妇女为轻伤,最后辖区派出所立案侦查,在这过程中,展某同意了离婚,并且支付了医疗费用。
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团长田耘介绍,现实生活中,遭遇了家庭暴力,很多女性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田耘说,2008年,一名男子和自己家的保姆发生恋情之后,多次对原配施暴,这位妇女一直忍受,最后无法忍受时,带着自己的儿子把丈夫杀害,从受害人成了被告人。田耘说,现实中这种案例时有发生,妇女朋友在生活中,应该学会自立自强,学会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田耘介绍,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及时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制止暴力行为。受害者也可以求助于亲朋好友,或向110、街道、社区、妇联等组织报告,或找咨询中心、心理服务机构咨询;如果暴力情况恶劣,要注意收集物证。
离婚财产分割
妇女法律服务团律师于红伟说,2012年,她办理了一件离婚案件,家女士家里开有公司,财产数百万,但因为多年来公司都由丈夫掌管,王女士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对公司经济情况不了解。在起诉之前,王女士的丈夫把财产进行了转移,家庭经营的公司原本经济效益不错,但于红伟调查发现该公司报表显示亏损,连王女士和丈夫的住房也被过户,如果王女士当时离婚,很可能净身出户,于红伟帮助当事人进行了多方面调查,取得了其丈夫转移财产的证据。最终为王女士争取到了该得的财产。
于红伟说,在家庭生活中,妇女一定要掌握一定的家庭经济权。妇女法律服务团律师黄萍介绍,自己办理的离婚案件中,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很多,像这种案件,妇女应该学会取证。田耘介绍,《婚姻家庭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
劳动权益受侵害
妇女法律服务团律师李青介绍,2008年,当事人凌某在某公司当人工收费员,因为揭发单位女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多收费被殴打,凌某身体多处受伤,且轻微脑震荡。在凌某没有痊愈的时候,该单位就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凌某找到了李青,李青认为这是典型的侵犯妇女劳动权益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经过仲裁程序,用人单位同意了让凌某再回去上班,并给予凌某一定的赔偿。
李青介绍,劳动法规定,因公负伤,在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妇女法律服务团律师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在找工作时也受到一些用人单位不公平待遇,在妇女维权案例中,不少都涉及劳动权益受侵害。
农村妇女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
妇女法律服务团律师李青介绍,自己的表妹2006年结婚,在婆家一直没分到地。2010年上半年,表妹娘家的村委会提出收回表妹的耕地,表妹找到了李青。
李青说,《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多条法律明确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享有和男子平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权益。李青决定为表妹讨回公道,案件并没有提起诉讼,经过李青和村委会进行协调,娘家的居委会最后作出了退步。
李青说,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享有以下三种权益:作为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成员妇女同男子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利;妇女结婚后,承包土地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来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时,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①《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②《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