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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杀婴煮尸 夫妻庭上“互掐”

2013年03月27日08:51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父母掐死3个月大的女婴并煮尸灭迹案,昨日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案发2006年9月,3个月大的女婴顾嘉欣(小名“都都”)在佛山市禅城区一出租屋内被掐死,随后被煮尸灭迹。而做这一切的,竟是她至亲的亲生父母。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一荒诞的人伦惨剧背后,是一个怎样的家庭?在逃匿5年后,都都父亲顾秀华终落法网,一审法院认定其胁迫妻子唐秀艳杀死女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顾秀华以一审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于昨日在佛山市中院开庭审理后,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夫妻争吵掐死3月大幼女

  顾秀华出生于1972年,与妻子唐秀艳是再婚。而都都并不是顾秀华的第一个孩子,她还有多个同父异母的兄姐。2006年8月,一家人以及都都外婆沈英从家乡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来到佛山,租住在禅城区红棉新村55号503房内。

  唐秀艳供述称,她和顾秀华多次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顾秀华向自己索要13万元的分手费,并多次对自己和沈英进行殴打。2006年9月25日晚,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和打斗,沈英和另一个亲戚“肥婆”到场也未能劝阻。凌晨2时许,顾秀华将卧室门反锁后,拿着菜刀和擀面棍威胁她,要么他杀死她们娘孙三人再自杀;要么她亲手杀死都都,再去自首。“我知道他的脾气会走极端,真的会把我们都杀死,就只好掐死了都都。”

  一个被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当沈英进房时,只看到唐秀艳将双手掐在都都脖子上,欲上前阻止,发现都都已经断气。

  一审法院还认定,顾秀华提议将都都的尸体煮了后再作处理,唐秀艳、沈英均表示同意。

  争议焦点双方“互掐”指对方先起意杀女

  9月30日,回到老家黑龙江佳木斯市的沈英在当地投案,同日,唐秀艳在佛山租住的出租屋内被抓获。顾秀华则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赵义国,和情人高某研逃去东莞,后又在上海呆了四五年。2011年5月,潜逃整整5年的顾秀华在佳木斯落网。

  对于逃跑的原因,顾秀华解释,女儿死后的第三天晚上,在红棉新村的出租屋里,唐秀艳跟他说,有警察敲门,可能是沈英报案了,让他快跑,他跳窗离开。而唐秀艳的供述则称顾秀华当天称出去吃饭就再也没回来。

  2007年6月5日,佛山市禅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唐、沈故意杀人案。二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两人均供述是在顾秀华的威胁下才杀死女婴并毁尸灭迹。

  同年7月31日,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唐秀艳是被胁迫杀人,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秀艳有期徒刑八年;认定沈英帮助毁灭尸体,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于是谁起意杀死女儿,顾秀华却有另外一个版本。他对侦查机关供称,案发当晚争吵后,妻子说要给女儿喂奶,和沈英一起进了房间。他将前来劝架的亲戚“肥婆”送走再回来时,发现都都已经被掐死。他看到丈母娘抱着都都在哭,说要打电话报警,但沈英却叫他再给一次机会。这时,妻子进房来让他先出去,在大厅里,他听到了母女打架的声音。他质问唐秀艳为何要掐死都都,唐说是沈英逼她这么做,还逼他们离婚。对于之后的毁尸情节,顾也否认自己参与,“第二天早上我睡醒时发现唐秀艳、沈英,还有我女儿都都的尸体都不见了。”

  博弈否认杀人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在著名的辛普森一案中,人们说:“连上帝都看见了他杀人,但法律没有看见”。在昨日的庭审中,证据是否充足,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顾秀华杀人,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整个庭审过程中,顾秀华并未对女儿死亡表现出丝毫悔恨,而是极力为自己脱罪。“当时多人在场的情况下,我个人根本不可能威胁唐秀艳。”顾称,“唐秀艳和沈英两人有足够的时间串通好了,把所有的责任推到我身上。”

  顾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一切合理的可能性。证明被告顾秀华犯罪的原始证据只有唐秀艳一人的证言,沈英的证言只是从唐那里听来的传闻证据,不足以证明顾秀华胁迫唐秀艳杀人。此外,唐、沈母女二人的笔录存在多处细节矛盾,两人可能编造谎言,存在串供的可能。辩方因此认为,一审基本基于这两人的证言认定了案件的事实,显然以偏概全,不仅存疑,而且难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定罪标准。

  对于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强调言辞证据不注重事件细节的意见,公诉机关答辩称,在顾、唐、沈故意杀人案中,是在密闭空间内对一名小孩实施了杀害行为,也是常言说的“密室杀人”案件,在证据体系里,证言体系里三人共同实施一个行为,两个人指认第三个人参与,第三人拒绝参与,其他旁证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现有的证据体系里,能够证明被告人顾秀华的动机、所参与的犯罪程度、所起的作用以及危害度。

  对于辩方指唐、吴二人供述存在细节矛盾,公诉机关称,2006年10月中旬对两人进行了司法精神病的鉴定,证明两人有完全刑事能力,口供之间的差异,根据司法精神病和创伤学研究,这是犯罪后带来的创伤后遗症,导致认知障碍带来的思维混乱和记忆误差。

  “对其家庭悲剧表示遗憾,但仍要依法追究被告人顾秀华的刑事责任。”据此,公诉机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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