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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近十年后改判无罪

2013年03月27日14:12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服刑前的张高平

张高平(左)、张辉被改判无罪后接受媒体采访 蒋铮摄 服刑前的张辉

  据新华社电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兄)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今年2月6日,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再审。

  今年3月20日,浙江省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本案涉及他人隐私)。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专案组在复查中也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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