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连芳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疑云重重的张辉、张高平案。在此前的报道中,媒体通过调查也已发现:这是一桩没有任何物证和目击证人的奸杀案,除袁连芳外,所有呈堂的证人证言,均不能证实案犯实施过奸杀行为。办案及审判过程,也是疑点重重。
“一麻袋”的申诉材料
2003年5月18日21时许,以安徽歙县某小镇的“非典”检查站为起点,送货员张高平和侄儿张辉受熟人所托,将同乡少女王冬带上了开往上海的卡车。当年5月19日上午,年仅17岁的王冬陈尸杭州留下镇东穆坞村,“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在水沟内。”
杭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冬,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冬的腿,最终,王冬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多年来,张氏叔侄写下的申诉材料可以“装满一麻袋”。材料中,张辉、张高平都称,案发当日凌晨1时30分,卡车到达杭州汽车西站后,王冬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亲友打电话,对方要求王冬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张高平出于好心将其继续捎带至艮秋立交桥。凌晨2时许,王冬下车,叔侄二人沿沪杭高速继续前行,于凌晨5时许到达上海的送货地点。
不被认可的DNA证据
死者8个指甲内检出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仅排除了张辉、张高平,也排除了死者生前可能接触的亲友。关于这份DNA检测报告,杭州市中院曾认为,“因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浙江省高院则干脆在终审判决中写道:“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张辉的二审代理律师阮方民、李华在书面辩词中质疑,如果张辉是作案者,他应该就是王冬生前接触的最后一名男性。但王冬指甲中检出的DNA不是张辉的。
在张高平叔侄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中,王冬最后的通话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尸检推算结论,同时成为两人的有罪证据。
“无懈可击”的审讯
2006年4月,央视法制频道的一期节目详细叙述了警方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节目中,警方人员坦陈,不仅在死者身上找不到张辉的“精斑”等痕迹,而且技侦人员“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同样没有查到任何痕迹、物证。但是警方通过调取案发当日的水文资料,以印证二张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的方法,最终获得了两人犯罪“无懈可击”的证据。
庭审前后张辉、张高平多次说过,供出“抛尸地点”和“指认作案现场”,都是在刑讯逼供和刻意诱导下完成的,张辉还被安排至少指认了三次现场,最后一次才被录像。
张氏叔侄曾多次分别向警方提出,调取当晚卡车进出杭州城的监控录像,但警方未对是否调取了录像作出说明。不过,记者却从警方的书面材料中发现,该车进入侦查视野,正是由于警方查看了杭州市留下镇某收费站的监控录像。但该案可以查阅的全部卷宗中,均未发现杭州警方对该车驶出杭州城的时间做过调查的记录。
不同寻常的改判
杭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12页、6000余字。仔细梳理却发现除张氏叔侄的认罪口供,无任何物证和现场目击证人能够证实二人曾将卡车开至作案地点并实施了奸杀、抛尸等行为。
尽管如此,2004年4月,杭州市中院仍判决张氏叔侄“共同犯罪”。半年后,浙江省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一方面采信了杭州市中院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将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张辉改判死缓,理由是“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张辉尚不属于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据东方早报2011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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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晶晶遇害案
2005年1月8日晚上7时许,参加完英语六级考试的23岁浙大城市学院女生吴晶晶,回家前给母亲打了一个电话,一个小时后失踪。
1月16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抓获,据其指认,吴晶晶的遗体在杭州下沙开发区的窨井内被警方找到。2月1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提起公诉。3月18日,勾海峰被杭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28日,勾海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浙江省高院。上诉被驳回后,4月27日,勾海峰被执行死刑。
鹤壁灭门血案
2002年5月30日夜,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镇发生一起灭门血案,一家3口被杀。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测谎专家作出的结论,将村民马廷新抓捕归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在法庭上,马廷新翻供,称因刑讯逼供,加上同监室的人指使诱导使他写下了“自首书”。多年后,马廷新确认指使者是袁连芳。
在此后5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故意杀人案”经过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无罪判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两次有罪抗诉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次裁定,2008年3月29日,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再审判决生效。4月17日,被羁押了5年多的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