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籍新生)一男子纠集同伙假装租车,待车辆行驶到偏僻路段时实施抢劫,事后将司机杀害抛尸荒野。近日,由惠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经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执行死刑。
2010年1月中旬,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已判刑)预谋到惠州市惠东县抢劫出租车。同月18日,张某等人携带仿真手枪、匕首,从深圳市龙岗区乘车来到惠州市惠东县汽车站,张某在汽车站附近购买了铁丝备用。当日18时许,张某等人以去惠阳区沙田镇为由,在惠东县平山镇东华路口骗被害人傅某驾驶的捷达汽车。当行驶至惠阳区沙田镇一偏僻路段时,张某叫傅某停车,并用左手捂住傅的嘴,右手持仿真手机顶住傅的脸。傅某反抗,张某持仿真手枪击打傅某的头部致流血,抢走傅某的现金240元及手机。其他团伙成员驾驶傅某的汽车往深圳市方向行驶,张某则用铁丝捆绑傅的双脚,用手扼压傅某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将傅某的尸体抛弃于惠阳区新圩镇一山坡的草丛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抢劫数额巨大,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张某直接致死被害人,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前,经法定程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执行了死刑。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在出车时应高度重视自身安全问题,特别在夜晚出车、多人乘车、跨县跨市、途经偏僻路段、乘客要求半路停车等应高度警惕,对讲机等要全程开启。如确已遇到抢劫,特别是持枪、持刀抢劫,应尽量确保自身人身安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