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武某极力否认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常思雯
(发自东莞)
8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大法庭,被告席上坐着4个人,一脸络腮胡的武某坐在最里侧。他紧贴着围栏,将身体与其他3名被告人隔出1米多长的距离,似乎想用行动证明自己同其他3人不是一伙的。
作为长安缉私分局侦查科副科长,武某能够通过内部操作,将已被拘留的走私贩取保候审,借此收取巨额“好处费”,如今“东窗事发”,当其他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时,被控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的武某依然坚称遭到“诬告”,不仅否认自己帮助日本走私商贩取保候审受贿40万元,对于其银行卡内的62万多元不明资产,其称是朋友给的慰问金。
案情
帮走私商贩取保候审得40万
2010年1月28日,黄埔海关缉私局驻长安办事处缉私分局(以下简称:长安缉私分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将化成公司总经理成木马生刑事拘留。为了“营救”儿子,成木马生的父亲成木凤美展开了一连串人脉关系搭桥,希望能够与长安缉私分局有所联系,让儿子能够取保候审。
随后,该日本公司翻译兼司机的范某(另案处理)找到莫某帮忙。莫某为长安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经理,他的朋友吴某与时任长安缉私分局情报科科长田某相熟。两人协商后,决定找田某帮忙,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当时,能够推动成木马生取保候审的关键人物是长安缉私分局侦查科副科长武某。作为老乡,田某提出要求后,武某表示愿意帮忙,并告知田某“问题不大”。2月26日,成木马生被取保候审,成木凤美先后分两次将135万元现金汇入莫某的个人账户,武某从中分得40万元,田某拿走20万元,剩下的75万元由莫某和吴某平分。
“我只是在科长审批栏上签字,并不是这个案件的主办人,我也没有收任何费用。”武某拿着起诉书,否认了所有罪名。武某称,其与田某既是同事,又是老乡,平时关系不错,经常一起唱歌吃饭。在成木马生案件处理期间,田某曾找其到宿舍,希望其在取保候审一事上行个方便,关照一下成木马生,并当即拿出一袋现金给他,不过自己拒绝了。
案中案
帮老同学“拉皮条”索贿11万
武某被捕后,还发生了一个颇具戏剧性的事件,原本为其做辩护的律师李某杰,竟是他曾经的索贿对象。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李某杰向法院吐露实情,从一个辩护律师转而成为指证武某收受贿赂的证人。
据李某杰交代,他和武某是大学同学,私交甚深。2008年6月13日,东莞海关缉私分局对利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公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案立案侦查。一星期后,东莞海关缉私分局对该公司的副总经理斋一(日本人)、财务经理中村(日本人)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时,作为东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一科副科长的武某是这个案件的承办科领导。办案期间,武某介绍律师李某杰代理利得公司涉嫌走私的刑事案件,并多次向李透露“这个案件的涉案人可以取保候审”。吃了这颗“定心丸”,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利得公司分4次向李某杰支付刑事案件律师费共计120万元。随后,武某分4次以借钱的名义向李某杰索要11万元。
面对李某杰的临阵倒戈,武某在颇感意外之余极力否认上述指控,称钱确实是问李某杰借来炒股的。“我们是老同学,以前也问他借过钱,因为是银行转账有记录,所以就没打欠条,我本打算今年就还给他的。”武某辩称。
现场
两受贿人庭上互指对方说谎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武某和田某无疑是当天庭审的焦点人物。同在海关就职的二人,是关系很好的老乡,即便“东窗事发”后,田某还很“讲义气地”给武某打电话,称将被检察院约谈,协商如何对策。曾经的好友,在面对法律的制裁时,却把矛头互相指向对方。
“我被约谈的前一天给他打电话,跟他说我要自首,会坦白交代。他死活说不认收了钱,声称自己不知道这事。我就跟他说,‘钱你拿了,责任却要我背,没这样的事。’”法庭上,被控介绍贿赂罪的田某当庭表示认罪,对于武某不认罪的态度,田某显露出怒气。
对于老乡的供述,武某称是“诬告”。“他给我打电话,要我承认收了钱,帮他减轻刑责,我没有答应。”武某辩称。对于自己有62万元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指控,武某辩称,上述财产来源于三方面,一是每年逢年过节时,长安当地外经部门及社区送来的慰问金;二是有时出去桑拿时,当地一些老板送的钱;三是其早期在增城任职期间帮助当地汽配行业而得到的收入。“送钱的有很多都是我的朋友,我不想把他们牵连进来。”武某这样说道。
本案将择日宣判。
常思雯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