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案由并不复杂的官司,历经7年又回到原点,由一家最基层的杭州滨江区法院重新立案,并且把一审、二审、再审三级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判决以及行政复议决定全部推翻(详见本报3月22日报道)。稿件刊出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还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妥处”。
为了了解杭州滨江区法院重新立案并推翻前15场官司结论的法律依据,本报记者日前向滨江区法院民二庭提出采访请求,被告知须通过法院办公室。本报记者致电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被告知“此案已进入二审,暂不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随即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2月下发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若干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于已经审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接受采访;新闻媒体因报道案件审理情况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供规范性文件等。如有必要,也可以为媒体提供其他可以公开的背景资料和情况说明。
但这位负责人依然婉言拒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请求。
浙江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杭州滨江区法院全盘推翻前15场官司结论的做法大惑不解。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的一位干部十分赞同著名律师杨学林对此案的评说。杨学林在《摆事实,讲道理,看杭州滨江法院多么不讲理》的博文中说:“在足球比赛中,裁判不公的情况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忍受的程度。不过,再不公的裁判,最多也就是吹个黑哨,恐怕谁也不敢直接帮助某一方去射门进球。而我国的某些法院,有的忘记了自己的裁判中立地位,直接赤膊上阵,帮助某一方当事人射门了。本来不是案,却被滨江法院硬是弄成了案;本来并不复杂,滨江法院把它弄复杂了。”
浙江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披露自己姓名的硕士生导师认为滨江区法院的判决“匪夷所思”。这位专家推测,滨江区法院的法官不会那么糊涂,估计有法律以外的原因。
本案的另一位参与者、浙江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同一观点。他告诉记者,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官曾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已经打赢15场官司的周京长依然愿意做出退让并提出3种调解方案:或者王静波将抽逃的资金还回,并按比例出资,双方继续合作;或者王静波将周京长的股份买走,周京长放弃项目,由王静波接手做;或者双方全部放弃,周京长收回已经投入的全部资金,将项目还给政府。但王静波却坚决不同意法庭调解,同时表示自己不会出资。王静波在庭外通过中介人告诉周京长:“给我3000万元我罢休,否则我拖死你。”
这位同样在法院工作过多年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向本报记者表示,已经输了15场官司的王静波这次却有了必赢的底气,他的底气从何而来?他推断,这场蹊跷的诉讼已经掺杂了法律以外的因素,“如果依照法律判,王静波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但是,如果有法律以外因素的干扰,那就难说了。”
为了避免二审法院出现有失公正的判决,本案二审的代理人杨学林日前专门给杭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写了一封信。杨学林在信中表示:“我作为一个曾经参与过重庆李庄案、广西北海案、贵阳小河案等凸显司法沦落案件的律师,决定向您发出这份信,向您揭露一件骇人听闻的枉法裁判案件,请您依法履行法律职责,让错案尽早得以纠正。我非常遗憾地获悉,本案有关当事人采取了一系列超出司法范围的手段,企图使案件的审理走上非法制的轨道。”
值得回味的是,就在杨学林律师的这封信发出后没几天,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冤案被公开披露,其一审法院恰是杭州市中级法院。杨学林律师告诉本报记者,让冤案止步于审理过程中,使每一位公民在每一起案件中享受到公平与正义,这是中央领导的期待,也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义务。他相信二审法院能够让合议庭依法独立审判,“谁如果给合议庭施加压力,干预办案,办成错案,谁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