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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出台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细则

2013年04月16日08:34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广东、安徽、北京、天津、宁夏等省(区、市)先后在不同领域对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做出了突破,大大促进了当地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今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标志着国家层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也拉开帷幕。通知提出,2013年12月底前民政部将会同法制办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这令公益慈善业内对于未来前景更为乐观。

  4月12日,由基金会中心网、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主办的“最公益”讲堂在京举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谢丽华、北京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项目总监王维娜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南方日报记者 赵新星 实习生 戴雪娟

  国家层面的“破旧立新”

  国家层面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亮点在哪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认为,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这意味着多年来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高门槛”被撤销。

  王名分析称,这将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据其初步测算,四大类社会组织约占我国社会组织总量的2/3,目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大约47万家,但实际数量可能接近80万家。如果开放全国四大类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将有大批社会组织得到激活。

  除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外,《通知》还要求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2013年底前完成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三大核心条例”的修订工作,这相当于从国家层面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程表。此外,还明确要求在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开、职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对这两点,王名的理解是:“任务很艰巨,一个是旧体制的改革必须在今年落实,新体制的建立必须在5年后完成。”

  改革需求孕育于民间土壤

  作为一线的草根公益组织领导人,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谢丽华看到政策动向背后的民间推力:一些公益组织看上去其貌不扬,三五个员工,甚至连一个正经办公室都没有,但做一场活动却能召集上千人,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这必然孕育出基层自治的内在需求。一些基层政府看到了这种需求背后的潮流,所以从基层行政部门的工作开始就慢慢做出了工作方式和政策导向的调整。

  北京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项目总监王维娜认为,民间组织的需求是一种明确的改革信号,但其中潜藏着很多焦虑:基层组织大量涌现,合法的身份认定需求也更为迫切,登记部门要回应这样的需求,但人力、规章等都不够充足,责任、风险也不够清晰,因此,很多部门对外的公开回应只能是“等政策”。王维娜认为,国家层面的改革信号在此时释放,恰到好处地回应了民间的改革需求。

  重点和难点在于“两大转变”

  面对即将全面铺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专家们认为,有两个方面的转变也将随之发生,这两个转变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王名认为,首先,《通知》的出台预示着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逐渐转变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和态度。“高层领导的顶层设计已经很明确:人们需要社会组织,政府、社会乃至中国的改革和发展都需要社会组织。基层官员都应当接受这样一种观念,不要还害怕‘把握不准’,怕因为社会组织‘出事’而丢掉自己的官帽。”对此,业内也呼唤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细则及早出台,包括地方层面的管理细则。

  其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府部门面临能力建设和转型问题。目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登记许可,未来的职能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登记许可,工作量会更大;第二,支持培育,建立包括孵化扶持、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在内的一系列机制;第三,监督和执法,整个社会都应该调动起来参与其中,包括政府监管、媒体问责、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等。

  最后,王名认为,社会体制改革包括三个阶段,一是“还组织于社会”,二是“还服务于社会”,三是“还治理于社会”。“《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我们刚刚迈出第一步。但未来我们必将走得更远,因为社会组织的成长、社会力量的涌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社会组织、媒体和学者都一起来共同推动,这个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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