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4月19日电 (记者钱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今天正式发布,该条例填补了国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立法空白,将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公共资源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条例对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也作出了规定。以后合肥市所有公共资源将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资源信息和交易结果都将在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和公示。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从2006年开始实行招投标体制改革,到2012年底,共完成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产权交易四大领域招投标项目19397个,总交易金额达到3338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累计达到888亿元。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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