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发布2012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王创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发布2012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员工上班打卡作假被炒等案件上榜。记者了解到,十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员工索赔的案件较多,许多员工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导致无法获赔或少赔。法官建议,市民要多了解基本的劳动常识。
案例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可被解雇
周先生2005年3月入职某公司,2006年至2007年间,周先生曾两次因让同事代其打上下班卡而被处罚,当时周先生一再保证不再犯,但2011年又替别人打下班卡而被公司处罚,当时公司警告如有下次即加重处罚或辞退。去年2月8日至13日,周先生连续数次替他人打卡,公司遂于去年2月17日对其作出解雇决定。
周先生以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为由向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36400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须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陈国云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赋予用人单位合法的解雇权。在本案中,周先生让他人代自己打卡或替他人打卡,是极为不诚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案例2
公司未及时为员工参保需担责
周先生2011年8月6日入职东莞市某电子公司工作。2011年11月20日,周先生中午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摔伤。周先生称因参加社保的时间距离受伤时间不到两个月,社保部门不予赔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人单位称其于2011年11月15日起为周先生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周先生已发生的医疗费应向社保部门申请支付。周某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医疗费等为由诉至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向周先生支付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15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0000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何惠平说,如用人单位于周先生入职的当月开始为周先生参保缴费,从2011年10月开始周先生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为周先生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周先生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15日住院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故用人单位应向周先生支付医疗费用。
案例3
公司“炒”违纪员工不担责
胡先生2005年1月25日入职某包装公司工作,担任供应部叉车司机一职。2011年11月14日,公司以胡先生利用发货之便,以电话费、过年红包等名义向物流公司及货车司机多次索取好处费等为由,解雇胡先生。胡先生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雇,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雇。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胡先生败诉,公司无需向胡先生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李法官说,用人单位在对胡先生作出除名处理前,已经通过调查获得了充分的证据,并向胡先生本人进行了询问,在胡先生未能作出合理、合法解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处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知识产权案过半是著作权纠纷
百货公司、网吧、KTV成为知识产权案的常客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廖蔚、朱丽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报告称,2010年4月至去年12月,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959件,其中著作权案件161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54.7%,商标案件126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42.6%,不正当竞争及其他案件8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2.7%。报告称,百货、网吧、KTV成为知识产权案的常客,商业化维权成为近年知识产权案猛增的一大原因。
报告称,知识产权案件系列案件多。绝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以一个或数个注册商标进行维权,权利人的委托代理人带公证员到本地大规模取证后,再向法院一次性起诉多个涉嫌侵权人,因此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案件大多以系列案的形式进行诉讼。三年期间知识产权案中,3件~10件(不含10件)的系列案有40批187件,10件以上的有60批2603件,系列案件数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94.29%。案件类型集中在网吧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或侵害游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酒店KTV侵犯歌曲著作权、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纠纷中。
报告还显示,中小型超市百货公司、网吧、KTV频频成被告,案件多发。超市百货业涉及各类商品销售,触犯商标权、著作权的几率极高,而网吧、KTV行业则时刻与文化传播打交道,对作品著作权的使用也会发生纠纷。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