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当前,请名人代言几乎成了绝大多数厂家的营销策略,其中纠纷也时有发生。山东一家食品公司,与北京美涛中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范冰冰签订了《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但邀请范冰冰出席宣传活动时遭到拒绝,于是提起诉讼。
原告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说,他们和被告方2009年签订形象代言合同,邀请范冰冰作为形象代言人,时间是两年,范冰冰应该为食品公司演出一次产品影视广告拍摄,一次产品平面广告拍摄,并且要出席两次产品宣传活动。但原告邀请范冰冰出席宣传活动时遭到了拒绝,于是将传媒公司和范冰冰起诉到北京东城法院,要求返还服务费115万元,并支付230万元的违约金。而就在此案审理的同时,范冰冰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山东的这家食品公司告到了北京朝阳法院。
被告方在东城法院的诉讼中提起了反诉,指出食品公司使用范冰冰广告形象的期限应该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期满后没有续签,经销商继续使用广告要承担责任,而在当年10月代言合同期满后,原告门户网站、投放市场的产品还在使用范冰冰的形象做代言,这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权。被告方强调,范冰冰参加宣传活动必须要提前书面协商一致,并不是原告制定的时间地点范冰冰就要出席,原告方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一些发给相关人员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不能确定,认为是原告放弃了权利,这种情况不能视为范冰冰违约。
目前双方表示可以调解解决,但当庭没有达成协议。
(来源: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