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翠兰的左手被厚厚的纱布包裹。
X光显示丁翠兰左手拇指末节不完全离断伤。
进站时刹车致使厕所门猛关 列车负责人认为事故是旅客自身责任
5月25日,51岁的丁翠兰与老伴从安徽老家乘火车来广州,原本要到增城石滩给上班的儿子、女儿带小孩。没想到在东莞东站排队下车时却发生意外,由于火车停车摇晃,没关的厕所门突然闭合,丁翠兰扶在门框上的左手拇指几乎被夹断,只剩下一层皮连着。
目前列车方面已垫付医药费1万元。昨日上午,列车负责人孙先生称,此次事件是旅客自身的责任。
文/记者肖桂来
图/记者高鹤涛
快到东莞等待下车 不料车上遭遇事故
51岁的丁翠兰是安徽宿州人,儿子和女儿在增城石滩一家公司上班。24日下午4时,她与老伴卢光伟带着外孙女在徐州乘坐T159次列车,准备来广州帮儿女们带小孩。25日中午12时,列车终于快到东莞东站。等待下车的丁翠兰,左手扶在没有关门的厕所门框上,右手挽着一包行李,手里还牵着外孙女。列车到站刹车,厕所门突然关闭,丁翠兰发出一声哎呦的痛叫。卢光伟回头一看,老伴的左手拇指血迹淋淋。在车厢拥挤的情况下,丁翠兰只有强忍疼痛下车。
由于人生地不熟,女儿还在驱车赶来接他们的路上,两位老人只好无奈地带着外孙女出站。
丁翠兰的女儿卢玉荣赶到后,到站台找到T159次列车长周先生,列车方面表示先去医院给老人治疗。卢玉荣就把两位老人接到增城的家,拨打了南洲路紫荆医院的急救电话,送母亲到医院救治。
列车:已垫付1万元 后续费用以后再说
昨日,记者联系到丁翠兰的女儿卢玉荣。她表示,事发后,列车长和列车领导有到医院看望母亲,并拿出2000多元暂付医药费。一位孙姓领导表示,2000元钱是他个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救助,并当场让卢玉荣写下一张“借条”。
卢玉荣表示,为何列车方面暂付医药费,还要家属写借条呢?她认为,这是列车方面在推卸责任。“当时因为无钱付医药费,迫于无奈签下借条。”卢玉荣表示。
昨日下午,记者从丁翠兰家属处了解到,列车方面相关负责人又送来8000元垫付医药费。对于后续医药费,该负责人表示,先看病,以后再说。
家属质疑:列车停车时为何厕所门不关
昨日,记者赶到紫荆医院5楼住院部,丁翠兰躺在病床上,左手被厚厚的纱布包裹。病床床头卡写着“左拇指末节不完全离断伤”。主治医生称,伤者的大拇指已被接上,如果骨头恢复得好的话,拇指以后能活动自如。
坐在一旁的老伴卢光伟则一脸气愤。他质疑说,“列车停车为什么厕所门不关呢?明明知道车门容易夹手,就应该关闭厕所门。”
列车负责人:停车3分钟以上厕所才关闭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济南铁路局12306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T159次属于济南铁路局青岛客运段的车。记者联系到青岛客运段青广车队负责人孙先生,针对家属停车为何厕所门不关的质疑,他表示,按列车相关规定,停车3分钟以上,厕所才要求关闭使用,而T159次在东莞东站只停2分钟,厕所不用关闭。
孙先生称,他们承认事情发生在他们列车上,目前他们也与家属进行了多次沟通。他认为,丁翠兰的事故是旅客自身责任。“我们列车厕所门处都有小心夹手的安全提示。”
孙先生也强调,类似这样的事故,程序一般是先做客运记录,然后由火车站安排伤者就医,列车仍然正常行驶,之后再按相关规定处理。孙先生表示,此次事故等伤者出院后,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律师:列车方面负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广州胜伦律师事务所陆宇星律师认为乘客购买了火车票,在事实上与列车形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火车运营方应当在约定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另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他认为,在本事件中,事情发生在列车上,事发也因列车管理失当、已存安全隐患造成,乘客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列车负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记者检索新闻报道发现,火车上厕所门夹手事件频发。对此,陆律师认为,事件频发说明列车存在安全死角,列车有义务去消除这些安全隐患。同时,列车上的安全提示并不能免除列车的责任,“停车3分钟以下不关闭厕所门”属于“内部规定”,也无法免除列车方面的法律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