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东莞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3日,东莞水务出台针对大市区供水范围内市民举报盗水的行为实施奖励办法,从6月1日起先试行半年。据悉,其奖金为实际到账追缴水费金额的30%,但单次奖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据悉,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向自来水公司举报其供水范围内供水管道盗水的市民。受奖励者为同一被举报地点的首报人(以自来水公司最早登记的有效举报时间确认首报人)。且对符合以下盗水情形范围的举报才实施奖励:(1)私装水表的;(2)无表用水的;(3)以各种手段影响水表正常计量的;(4)盗用消火栓用水的。市民举报的盗水地点要位于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自来水公司及东莞市万江自来水厂的供水范围内。
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对盗水举报首报人,按实际到账追缴水费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且单次奖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若上述情况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追缴水费的,自来水公司给予首报人100元奖励。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