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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记
据6月14日新华社报道,延安城管“跳脚踩头”事件中的受害者刘国峰13日晚说,公开信是他们和城管局协商的结果。他委托朋友、一名实习律师马某起草,他和另外几个朋友商量后定稿,于7日晚11时许,自己注册ID后发布的。
承认——否认——再承认,仅在公开信这件事上,刘国峰的表现,大大出乎舆论和公众的预料。随着舆情的转向,以及更多“真相”渐次被媒体报道,相信很多人都会在愤懑的同时心底苍凉。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具体到刘国峰个人而言,舆论和公众不应过多给予苛责与发难。刘国峰在接受采访时称,“网络流言实在不懂,之前我没有作过任何回应,希望以后也不要干扰我的生活。”仅就“不再打扰”这一关键点来说,舆论和公众应该做到。
因为对刘国峰个人而言,既然他自认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并表达了不愿再被打扰的愿望,舆论和公众理应尊重。简单分析便可发现,当初舆论和公众持续的关注和追问,出发点是为还原真相、维护正义,而目的即已达成,尽管在公开信一事上存在着种种待解疑问,但对刘国峰个人而言,舆论和公众实在不宜过多要求,更不宜给予“道德审判”。因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在自愿的情况下,刘国峰可以进行自利的选择。
而不再去打扰刘国峰个人,并不意味着延安市城管局也可以“蒙混过关”。比如从报道中可知,在答应刘国峰一方要求后,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希望刘国峰一方能够表达对处理结果的态度——自己不站出来说话,而是通过这种“授意”的方式,让受害者站出来表态,正是这封公开信出笼的原因。再比如,在公开信发布之前,延安市城管局“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前提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四个字的改动,明显暴露了延安市城管局试图通过这封公开信,漂白自己“暴力执法”的本意。如此这般均表明,在公开信和整个事件上,延安市城管局还欠给公众一个诚挚的道歉,更应及时公开整改措施等。
据6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青舆情监测室分析认为,延安城管跳踩商户头部事件中,当地政府部门舆情应对存在诸多失当之处,可说是“步步惊心,着着行错”:第一次表态姗姗来迟,使负面舆情发酵坐大;停职的涉事城管都是“临时工”,引发舆论哗然;负面舆情在多口井喷之后,依然一味采取“鸵鸟政策”;事发一周之后才向受害者正式鞠躬道歉,又来得太晚……检视之下不难发现,尽管近年来类似事件呈多发之势,现实却是,为数不少的危机公关,在策略与方式并未变得更为“聪明”之外,背后支撑的诚意与耐心更是一再让公众失望透顶。而这,显然并不只是延安市城管局“个案”的问题。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