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7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已开始启动,《食品安全法》将增加一些新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设立最低赔偿金,但对是否加大惩罚性民事赔偿还有待商榷。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险是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但现行《食品安全法》未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据《经济参考报》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