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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妈状告8岁幼子,情何以堪?

2013年06月25日01:45    来源:长沙晚报    手机看新闻

  长沙天马村的8岁男孩小斌,3年前遭父母离婚之痛。现又被二次伤害:现已远嫁台湾的母亲,因经济困难,竟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她3年前赠与儿子的村中股份。孩子父亲说,股份是离婚时给儿子的抚养费,现在提出撤销让人难以接受。(6月24日《光明日报》)

  @冰虹-freedom:居然起诉自己的儿子,而且还是个小孩,天理难容!小孩长大后会如何看待自己的母亲?她配做母亲吗?!

  @聪明的装蛋蛋:可惜苦了这个孩子,被人操控,在童年的时候就被推到风口浪尖。

  @枉凝眉:这样的女人,有辱“母亲”二字。

  @vance2011:有这么当妈的吗?台湾待久了,脑袋进水了吗?

  @V没什么不同: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把自己儿子告上法庭,这种行为也太过分了!

  @那些年_早已消逝:有这样做妈的?五岁就已经没了父母的爱了,这才八岁做娘的还要拿回那点抚养费。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危害社会,把母亲的形象都毁了。

  @永则:赠与行为一旦交付即不可撤销,除非发生受赠与人严重伤害其近亲属、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或者合同约定义务的,但明显上述皆不符合,故不可撤销。

  李健(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当事人远行之前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包含有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现在想撤销赠与非常困难。

  @bbooxing:或许她真是经济困难,但是不该走这一步。没有人情味!于法于理都不通。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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