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孙楠 邱小华 卢柱平)昨日是6·26国际禁毒日,禅城区法院举行打击毒品犯罪公开宣判大会,6毒品犯罪案涉及7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佛山中院刑一庭庭长陈湛介绍,“6·26”国际禁毒日前后,佛山法院先后对40多件毒品犯罪案件、50多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希望通过这些案例事实,警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沾染毒品害人害己,远离毒品,健康生活。
案例1懵懂女孩200元卖掉“没用”毒品获刑8个月
今年21岁的小飞,来自贵州石阡县。为了挣钱养活自己和供弟弟读书,她念完小学即辍学打工。然而,来佛山某酒店做服务员不到半年,就因为卖掉一包“没用”的毒品,而被民警当场抓获。
事件源于今年4月26日,小飞接到一陌生男子电话,询问其是否有毒品卖。她这才想起先前一个叫阿东的朋友交给自己一包白色毒品,考虑自己没有吸毒习惯,并听说那毒品能换200元,小飞就答应把那“没用”的毒品卖给那陌生男子。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后,当天晚上9点多,小飞带上0.51克甲基苯丙胺,到佛山张槎路某酒店大堂,以200元的价格卖给那陌生男子,随即被警察当场抓获。
法院综合考虑小飞的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是初犯等因素,遂以贩卖毒品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宣判会上,小飞始终低头哭泣,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不已,提及家人时,数次泪流满面。
案例2请人吸毒同样构成犯罪
30岁的汤某从梅州到佛山南海务工已有多年,去年9月11日晚,汤某和朋友在三水某俱乐部喝酒。喝到半夜12点多,汤某和朋友觉得还不够尽兴,商量着要搞“下半场”。于是汤某就叫一同从南海过来喝酒的阿彩(化名)帮忙在她上班的KTV订房。阿彩给楼面经理梁某打了电话,经过确认可以开“下半场”后,阿彩为汤某订好了222房。
凌晨1时许,汤某等人来到位于南海狮山镇狮北市场的某量贩式KTV。汤某出资1200元包下222房,携带毒品邀约朋友到该房吸毒。
该KTV由四会人冼某于2012年1月开始经营。同年8月起,冼某伙同该KTV经理钟某、楼面经理梁某、营销经理胡某(女)、杨某(女)及阿彩等人开始容留他人在KTV内吸食毒品。
12日凌晨2时,得到老板冼某的同意之后,梁某从机房搬来低音炮及笔记本电脑搬入222房间,用笔记本电脑选好“嗨歌”,调试好低音炮、音响、功放,胡某、杨某及阿彩则在房内陪同汤某等人将毒品K粉放在碟子里用吸管吸食,还为其跳舞助兴。
凌晨3点多,正当汤某等人“嗨歌”正酣的时候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现场起获毒品两包及吸毒工具一批。后钟某和梁某自动回来接受调查。2012年9月19日,冼某也到狮山派出所投案。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冼某、钟某、阿彩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
最终,南海法院判决冼某等7名被告人10个月到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请人吸毒的汤某获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3仅17岁成贩毒案主犯
小陈和小周,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会,还没迎来18岁生日。2012年10月22日,小陈通过手机与购毒人员肖某商定贩卖毒品氯胺酮后,小周负责提供氯胺酮。当天晚上9点,小陈、小周伙同另一同案犯罗某乘坐出租车到佛山市禅城区忠义路某网吧门口,按照约定小陈下车将3小包净重2.75克的毒品氯胺酮贩卖给肖某,收取200元。交易完成后4人被民警人赃并获。
2012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指控小陈、小周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小周非法贩卖毒品氯胺酮2.7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而小陈、小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陈拘役五个月、小周拘役六个月。
■法院
前5月毒品案同比增加二成
昨日,记者就毒品犯罪情况采访了佛山中院刑一庭庭长陈湛,据他介绍,随着网络的发达,交际手段的多样,毒品犯罪也随着传播渠道增多呈上升趋势,今年1—5月,佛山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10件,较去年同期350件增加了60件,同比增长近二成。就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佛山法院先后对40多件毒品犯罪案件、50多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
从司法实践来看,毒品犯罪呈现出交易网络化、犯罪低龄化、毒品种类多样化、犯罪手法隐蔽化等新的特点,在不少案件中发现贩毒吸毒者之间形成了固定的消费网络,此外,毒品案件中的涉外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也呈多发趋势。而大量新类型毒品的不断出现,也给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带来新的挑战。法院在量刑中将综合考虑毒品犯罪的手段方法、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量刑情节合理确定刑罚,确保刑罚的威慑和预防效果。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