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最难说清楚的关系之一,是男女关系,这同时也是世人最好奇的关系。
所以,刘志军案延宕至今,人们对他敛了多少钱财已经兴趣失缺了,对他睡了什么样的女人却仍在探究。有媒体迎合受众这一喜好,在采访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时问及这方面问题,钱列阳一语带过,编辑没放过这“一语”,做出个标题:“刘志军律师称未问过其男女方面事情,不感兴趣”。这个标题,真的是又“装”又“拽”。
不过钱列阳谈到了性贿赂入罪难的问题。
他说,关于性贿赂该不该定罪,这是一个学术问题,不是所有有危害性的行为都可以进入刑法制裁的范围,一定要有刑法意义上的证据及可操作性。很多年来,学术界一直在讨论性贿赂能否进入打击的范围,都觉得很难取证。法律如果进入人的情感生活中去论是非,基本就属于“抽刀断水水更流”,感情的水不是用刑法的刀来解决的。性贿赂毫无疑问有危害性,比财产贿赂危害性更大,但是人性是会发生转变的,很多性贿赂的案件,最后贿赂者与被贿赂者发生了感情上的联系,甚至走向了婚姻,这就会把刑罚放在一个很尴尬的位置。性贿赂如果进入刑罚制裁的范围,就会出现这些困境。
这样的观点,颇有些见地,也是钱律师的经验之谈。
除了男女关系,世上最难说清楚的另一种关系,是金钱关系。
在这里有一个误区需要澄清。不少人鄙视金钱关系,所以有“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一说,著名谍战剧《潜伏》中那个中统特务,就只认钱,其他什么都不认。但这样的人,是少数。笔者觉得,金钱关系发展过程中,也会产生感情,也会越来越说不清道不明。
假设这么一个场景:在2013年7月2日这一天,有一个企业,想要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下称环联会)。当他打开环联会的网站,就会得到如下信息:1、入会的条件并不高,单位会员为热心环境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拥护环联会的章程、有加入环联会的意愿、在环联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自愿从事或参与环联会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就可以申请入会;2、入会的程序也不复杂,申请者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然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就可以了;3、最重要的,入会的成本,也就是会费标准,有多种选择:如果企业囊中羞涩,只要交1万元,就可以成为会员单位;如果企业资金不成问题,交上30万元,可以成为主任委员单位。这是一届的费用,有效期5年。
还有一个人性化的规定,如果企业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减免会费。当然,如果有企业愿意多交,额度不限。
笔者相信,在2013年7月2日或之后,如果企业申请加入环联会,有多缴费的,没有申请减免会费的。
原因很简单,在这之前,一个消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信息证实,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环保公益诉讼的起诉权,独家授给了环联会。
不少环保团体用各种方式表达了不满和愤怒,但各种各样的反馈给了这些团体一个清晰的信号:反对无效。
如果一个企业,缴纳了高额的费用,成为环联会的会员,或者是主任会员,企业的领导积极参加环联会的活动,和环联会的人成了好朋友,当这个企业污染了环境,需要对其进行公益诉讼时,环联会下得了手吗?
这是所有人关心环境公益诉讼的人都关心的问题。
这也是环联会必须回答、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环联会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牙防组”,第二个“红会”。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也简单,将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说清楚就可以了。笔者提两条建议:
第一、修改环联会章程和入会程序,要求企业会员作出环保承诺,如有违反,会费不退,并甘愿受罚。
第二、环联会随时公布会员名单和缴费情况,公众可以方便查询和监督。
只有这样,环联会才有可能逐步树立自己的公信力,才能取信于民。
除此,别无他途。
现在,笔者试着提出一个要求:请环联会公布自成立至今,有多少企业会员,请将企业名单公布,请将企业缴纳的会费明细公布,请将企业赞助、资助的活动及其详情公布。
这个要求,不过分吧?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