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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不能分管人财物

2013年07月10日03: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西宁7月9日电 (记者张志锋)重大事情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杜绝“一言堂”、管住“一支笔”,日前西宁市以制度形式对重大事项决策和敏感事项进行约束。

  西宁市制定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规定:各地区、部门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其中包括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决策执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单位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明确由一名副职分管。

  这项制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班子成员会上进行汇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此进行监督,本单位党组、党工委每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一次贯彻执行制度情况。

  对主要领导未落实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等情况,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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