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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争取取消网络发票月租费

2013年07月11日08:38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2012年,市国税局实行了“网络发票”平台,纳税人可以不用到税务局办事大厅排队等候领取发票,直接在家里通过网络申购发票。但近日深圳一名纳税人张先生向南方日报记者报料称,市国税局在推行网络发票平台过程中,存在不合理收费及收费过高的问题。

  据张先生反映,市国税局联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三大电信运营商,要求每个纳税户每月向这些运营商交纳25元的“网络发票”平台月租费,一年下来,每个纳税户将交纳300元的费用,按市国税局的官方数据显示,深圳有40多万纳税户,仅此一项的总费用一年将超过1亿元。

  近日,针对张先生对“网络发票”平台收取月租费的一系列质疑,市国税局局长范立新、副局长唐晓明一一做了解答。市国税局明确表示,就纳税户质疑目前开具“网络发票”收取月租费不合理的情况,市国税局正在积极协调并已向国税总局及市政府打报告,争取早日取消这项收费。

  算笔账

  ●每个纳税户向这些运营商交纳25元的“网络发票”平台月租费,一年下来,每个纳税户将交纳300元的费用。

  ●按市国税局的官方数据显示,深圳有40多万纳税户,仅此一项的总费用一年将超过1亿元。

  ●推行“网络发票”平台,运营商只需要给软件做VPN加密,再加上这个平台的运营维护费,一年下来成本约需1000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谭冰梅

  质疑1

  质疑1

  为什么要交“网络发票”平台月租费?

  张先生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纳税人,他觉得“网络发票”平台既然是市国税局的一项工作创新和改进,就是该国税局的一个行政行为,纳税人尽到按时纳税的义务就可以了,不需要再为这个行政行为买单。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此前曾向市国税局相关部门提出过质疑,但该局回应称,这是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划,联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等三大电信运营商,向纳税人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平台而进行的收费。因此,市国税局对此无权解释,要问的话可以去问国税总局。

  于是张先生又给国税总局信访处打电话咨询,得到的回复是,这个问题他们不接受处理,可以咨询国税总局管理“网络发票”的部门,因为这个部门才最了解具体情况。于是电话又打到国税总局管理“网络发票”的部门,该部门的回复是,国税总局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国税总局对下面各分局收费情况并不知情。该部门还表示,收费确实不合理,但要修改这个规定,只能通过行政复议。

  张先生质疑:“推行‘网络发票’平台是国税局的一个行政行为,理应由国税总局来承担,这个行政费用有什么理由转嫁到纳税人头上?”

  回应

  收费是因为运营商

  提供了增值服务

  针对收取“网络发票”平台月租费的合理性,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告诉记者,“‘网络发票’的推出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们采取的方案是与三大运营商联合进行网络发票的开发,由于运营商提供了互联网服务和增值性的虚拟专用服务,所以要收费。”

  但每月向纳税户收取月租费25元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又是谁定的,是否收得过高,市国税局对此并没有正面作答。

  质疑2

  质疑2

  纳税户每月缴费25元有何依据?

  张先生还认为,“网络发票”平台,固然为纳税人带来了方便,纳税人不用再到税务局大厅排队等候。但他仍然认为,“每个纳税户每月交纳25元的‘网络平台’收费,是否太高了?”

  计算机专业出身的张先生向记者算了笔账。纳税户通过ADSL上网,这个上网费从有网络的第一天开始,所有的纳税户都已经上交给电信局了。现在市国税局联合三家通信运营商提供的无非是个虚拟通道,纳税户使用这个虚拟通道申请“网络发票”,并没有占据更多的网络流量,唯一多出来的一项就是给软件做了VPN加密。

  张先生认为,给软件做VPN加密无疑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也不至于产生一年上亿元的巨额费用。

  张先生质疑说:“我是学计算机专业的,从专业角度讲,推行‘网络发票’平台,运营商基本不需要在硬件设施上有什么投入,只需要给软件做VPN加密,这个费用非常有限,再加上这个平台的运营维护费,如咨询坐席费等,一年下来,1000万元的成本就顶天了,哪有可能产生上亿元的费用?每月25元的收费,是依据什么标准设立的?是不是太高了?”

  回应

  正在争取早日

  取消这项收费

  针对收取“网络发票”平台月租费的合理性,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告诉记者,“‘网络发票’的推出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们采取的方案是与三大运营商联合进行网络发票的开发,由于运营商提供了互联网服务和增值性的虚拟专用服务,所以要收费。”

  但每月向纳税户收取月租费25元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又是谁定的,是否收得过高,市国税局对此并没有正面作答。

  质疑3

  质疑3

  第三方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虽然市国税局对外宣传称,向纳税人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平台是联合了三大电信运营商,但张先生后来在网上查询了解到,实际上三大运营商并没有真正承接这个项目,而是转给了一个叫“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单位。

  张先生还告诉记者,这个第三方企业的初始股东只有3个人,在2011年6月9日注册成立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变更了不少股东,一些新增加的股东注资资金低到三四万元,最少的一个股东注资资金才2.5万元。

  市国税局是在2012年11月正式面向所有深圳纳税户推行的“网络发票”平台。而在此前的一年半时间里,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频繁变动股东,这种“巧合”让张先生心生疑惑,“该公司是否是专门为承接这个网络发票平台项目而设?”

  记者在市工商局的官网上查询到,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已从此前的600多万元变更为7900万元,中途多达8次变更股东、董事成员、注册资本等。

  记者还发现,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11年6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是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深圳软件园8栋601—B1,而另一个叫中润四方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与这个公司如出一辙。资料显示,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为孙淏添。

  为此,张先生质疑说:“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否是专门为承接这个‘网络发票’平台项目而设?这里面会不会有利益输送?”

  回应

  第三方企业

  只跟运营商发生关系

  针对纳税户张先生对第三方企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质疑,唐晓明明确表示“网络发票”平台月租费的收取跟市税务局没有关系,是电信局收了月租费后,再按照一定比例分给相应的开发商。

  唐晓明告诉记者,“‘网络发票’的开具有两端,一端是税务端,由市国税局自己建设,另一端就是三大运营商。三大运营商在开发系统的时候可能找了一些第三方企业来开发这个项目,电信运营商跟运维商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电信运营商收了月租费后,再按照一定比例分给开发商。月租费的收取跟市国税局没有关系。”

  原来的免费开票软件

  为何废除不用?

  质疑4

  原来的免费开票软件

  为何废除不用?

  张先生告诉记者,在“网络发票”平台推行之前,市国税局本来有一个免费的开票软件,通过这个免费开票软件打印出来的发票与现在领到的发票基本一样,只不过现在的发票右上角多了一个二维码而已。

  “既然只是一个二维码的区别,为什么不能在原来的免费平台上做一些技术上的升级?这个在技术上并不难实现。”张先生质疑道。

  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市国税局在推行“网络发票”平台之初,曾向纳税户告之,三大电信运营商要求所有的纳税户重新开通一个新手机号码,这样才能够使用“网络发票”平台。当时这个要求遭到了绝大多数纳税户的强烈抗议。张先生称,“最后听说是市国税局召开三大运营商会议,最后才协商取消了这一不合理的要求。”

  回应

  “网络发票”平台

  服务更具优势

  市国税局称,之所以推广实施“网络发票”平台,是要借助三大通信运营商的网络技术和服务优势,建立一个可实现纳税人在线联网开具普通发票的发票管理系统,同时配套实施简并发票审批、网上验旧、网上购票、发票快速查验等管理措施。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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