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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停车场、民营医院 须提供地税发票

2013年07月24日08:51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近日在市地税局2013年三季度“直通车”活动上,地税局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与纳税人代表面对面,就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市地税局提醒,营业性停车场、民营医院须提供地税发票,市民在取得发票时可重点核查发票是否盖有与消费场所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发现问题可向12366税务咨询热线举报。

  地税局介绍,有市民通过“12345”政府投诉热线投诉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大布巷围合式小区收取停车费,但发票不是深圳市地税局统一印发的,而是小区自己印制的。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小区停车场收费属营业税,必须使用深圳地税监制发票。

  此外,针对不少市民投诉深圳私人医疗机构看病时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的问题,地税局表示,只有深圳市公立医院的收费,才能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公立医院以外的民营医疗机构都应使用深圳地税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或者通用定额发票。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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