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安徽省濉溪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明常违反规定,购买1.8T帕萨特超标自配车,手续办齐全近20万元,此车悬挂的牌照(皖F80075)系假牌照车。濉溪县交警大队还长期给各交警中队下达罚款等任务,造成为了完成任务,基层各中队随意设立测速点、随意上路拦车查车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随后对此情况展开调查。
交警队长开假牌照车
濉溪县隶属安徽省淮北市。2012年4月前后,濉溪县百善派出所所长刘明常被调到该县交通警察大队担任大队长。
反映人称:刘明常担任该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后,首先给自己购买了帕萨特轿车,此自配车是1.8T,办齐手续近20万元。按照国家公务人员配车标准,只有县处级领导干部才能享受此配车的标准。该车随后入户:皖OF0236(地方警用牌照,2013年5月被注销)。为图个人行动方便,他利用职权又制作了一副社会车辆使用的假牌照——皖F80075。这两副“牌照”交互使用,在工作时挂皖OF0236牌照,公车私用时挂上假牌照皖F80075。
反映人告诉记者:刘明常利用职权,经常随意悬挂更换假车辆牌照,在当地,由于此车没有交警敢管,因此极大地膨胀了刘明常的权力:办理私事、吃饭喝酒,随意把车辆开回家……公车成了私家车。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正在大力开展涉牌涉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要求全体民警管好亲属及其朋友,坚决不开假(套)牌车,如有违法违纪问题将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反映人称:刘明常利用担任该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的便利,罔顾国家法律法规,肆意违法违规,实在是件无法令人容忍的事情。
罚款任务致各中队集体违规
当地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刘明常担任大队长后,给各中队下达了工作绩效考核任务,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多者可加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少的将被扣分。
据介绍,此绩效考评结果与工资、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挂钩,每月按分兑现奖惩。年终考核排名前3位的,大队通报表扬,建议局党委对中队领导优先提拔重用,并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
该工作绩效考核强调:年终考评排名末位的,大队对中队长、指导员诫勉谈话,建议局党委对中队领导调离。
记者在该县调查中发现,濉溪县的公路上“布满了”摄像测速仪,一般司机注意不到,均隐藏在马路边的隐蔽处,交警就躲在某个驾驶员看不到的角落里。
举报人介绍:这些隐蔽测速仪每年能完成百万元的任务,在这里,罚款成了执法目的,为了完成“任务”,各中队想尽办法。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出台规定,交警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上测速点设置间距应大于10公里。
7月26日,记者在该县五沟镇中心学校北侧200米处发现,这里的公路上,大量车辆被堵,大多车辆不能通过。记者注意到,濉溪县交通警察正在该路段上进行拦车查车罚款。
“为了完成绩效考核任务,各交警中队别无选择,只有违规了。”反映人称。
7月26日,记者在濉溪县公安局采访时,该局宣传科负责人以向局领导汇报后再回答为由,让记者前往濉溪县委宣传部。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报没有接到濉溪县有关部门任何文字回复。
对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 詹碧华 实习记者 陈义虎)
(来源: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