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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孤儿先当“原告”又成“被告”

2013年08月01日07:21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六岁孤儿先当“原告”又成“被告”

小飞羽的爷爷拿着飞羽的照片到法援处感谢帮助。

  4年前,飞羽的爸爸妈妈在一起仇杀中惨死,年仅两岁的小飞羽变成孤儿,生活困难,如今他还被当年在惨剧中受伤的保姆告上了法庭。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晓马、旭辉摄影报道)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发生血案。住户一家五口两人被杀一人受伤,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孩子的姥姥被打晕,老保姆黄宗智被捅伤,两岁的婴儿向飞羽幸免于难。

  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却无力支付民事赔偿。事过四年,小飞羽状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二审还未有结果,保姆黄宗智又一纸诉状将六岁的向飞羽告上法庭。7月30日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再次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继续为从“原告”变为“被告”的小飞羽提供援助。

  案情回顾

  投资失败持刀血洗合伙家人

  这起血案被警方列为“719”特大凶案。2009年7月19日,住在畔山花园的向氏夫妇被杀害,向家保姆黄女士重伤,向小明的岳母余女士轻微伤。同年7月25日,凶手在龙岗区被抓获,他就是向小明的生意伙伴陈信。案发前,凶手陈信与被害人向小明合伙开公司,因公司没有会计人员,账目不清,导致经济纠纷,陈信遂产生对向小明夫妇报复的心理。

  据案情显示,2009年7月19日零时许,陈信从住处携刀来到向小明住处畔山花园14栋某房。当时向小明不在家,向某的妻子戴振薇开门后,陈信即用刀朝戴振薇身上捅了一刀,戴振薇跑回房间,陈信追至房间朝戴振薇乱捅,直至她倒地不起。随后,陈信将向小明的岳母余女士掐晕,又朝向家的保姆黄女士身上捅了一刀,并用刀威胁黄女士到厕所坐着。这期间,黄女士几次要逃跑,都被陈信抓回到厕所。为便于逃离现场,陈信还搜到了戴振薇的车钥匙。此时,余女士醒来跑回自己房间将房门反锁,陈信试图诱骗开门未果。

  不久后,男主人向小明回来,陈信躲在门旁,向小明一进门,陈信便朝向小明身上捅了一刀,向小明被捅伤后往外跑逃至草丛中又被陈信捅了数刀。之后陈信将向小明尸体搬进车尾厢,因车子未能起动,陈信返回屋内发现余女士报警后,逃离现场。

  事发时,年仅2岁的飞羽在外婆房间熟睡,才幸免于难。

  凶手被判死但无力赔偿损失

  据悉,向小明的家属、被陈信捅伤的保姆分别向法院提出赔偿170万元和13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2010年12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陈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向小明、戴振薇的死亡丧葬费等1701322元。陈信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一审判决。后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项为19159.75元,因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5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凶手陈信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却基本落空。向小明夫妇的孩子及4个老人无法得到抚养和赡养。两人遇害至今已有四年多,小飞羽亲属为偿还向小明夫妇二人当年买房办公司时欠下的债务,把二人遗产偿还殆尽之外,小飞羽的爷爷甚至把自家的房子卖掉了为儿子还债。如今,向飞羽和爷爷奶奶连栖身之所都没有了。

  孤儿身陷官司旋涡

  孤儿状告物业管理公司

  向小明的家属表示要追究畔山花园管理处的责任。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提供援助,将畔山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名磊公司)告上法庭。

  起诉状称,凶犯陈信的整个犯罪过程持续时间长达几个小时。而名磊公司对命案的发生竟然视而不见。凶案发生时,受害人所雇保姆黄宗智在被凶犯刺伤后,曾两次冒死跑到小区的停车场和羽毛球场大声呼救,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之久,但看不到小区的一个保安人员前来搭救。如果当时保姆的呼救能被保安发现的话,向小明就会有所察觉,那么二次惨案便不会再发生。

  因此,被告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着严重过错的,被告没有全面、认真地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5555.28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精心策划的结果,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难以要求被告进行有效识别、有效防范或者制止;犯罪行为,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被告不因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而当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3月8日,该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4月11日,受向飞羽等五人的委托,夏学义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花甲保姆状告六岁孤儿

  7月24日,向飞羽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再次递交《申请书》,请求该处继续委派夏学义律师对其进行援助,为其代理另一宗民事诉讼案。不过,这次小飞羽由原来的“原告”变成了“被告”——当初的“保姆奶奶”黄宗智,把当年自己亲手带过的小孩儿,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黄宗智,湖南省沅陵镇人,今年63岁,案发前是向飞羽家的全日制保姆。在凶案中,被凶手陈信捅伤。黄宗智在起诉状中称,案发后,她被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4天后,转回湖南老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4787.06元。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她已构成八级伤残。请求法院判决,由向飞羽支付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228417.22元。

  7月30日上午,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夏学义律师在答辩中指出,小飞羽并非黄宗智雇主,只是黄宗智雇主的法定继承人。而雇主向小明、戴振薇已无遗产可以赔偿给黄宗智。 凶杀案至今还在给小飞羽及亲属带来无尽的伤痛。而且,案发后,尽管家里一贫如洗,小飞羽的爷爷仍然通过向红十字会申请帮助等方式,先后资助黄宗智9000元。

  7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援处:

  将继续救助小飞羽

  昨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处长曹伟杰表示,该处将持续为孤儿向飞羽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

  应重新审视物管的法律责任

  夏学义律师还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我觉得深圳现在面临着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小区业主每个月分文不少地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安全得到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犯”是业主最低的要求。“按罗湖法院一审的逻辑,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只要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试问,哪一单犯罪不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呢?物业公司在小区设立门卫、保安有何意义?”

  夏学义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对这一社会问题引起足够重视,以避免社会矛盾的加深。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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