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美国是自由天堂的华人大妈们,把中国广场舞蹈健身的一套照搬了过去,却不幸因涉嫌“噪音扰民”而被拘——这肯定出乎习惯了在国内公共场合大跳健身舞的大妈们的预料了。
其实,是我们误解了美式“自由”。自由,并不是我想怎样就怎样,无拘无束、任性释放自我。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自由的边界,就是个人自由不影响、限制、损害到他人或社会的自由,道德或法律都可以是这种自由的一种边界划定。
回到国内,这类在公共场合大声播放音乐的场景似乎处处可见——说我们没有西方自由,从这方面看,还真是个反证的例子。但这不代表我们的自由就是无边界的自由自在。对自由的基本理解和定义,其实本质上在中外都是一致的。只是,我们在对自由的适用和习惯上,让我们误以为大声鸣放音乐,开心自由舞蹈,就是自由的自我——关卿何事?事实上,无论在道德还是法律层面,我们也一样有对制造噪音的成俗约定、法律规定和处罚。但是,如果我们每个人对此都不以为然,没有对社会契约的敬畏感、执行性和服从力,那么法规再多,道德传统再悠久,都将归零。
社会契约、公序良俗、道德法规,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普遍存在,其基本内容和根本实质也大约并无二致。比如自由,无论居于中、美,还是他国,它都是一种戴着镣铐的舞蹈——当然,它不是因妨碍了他人自由,造成违法而被戴上镣铐。自由之美,不是飘浮在真空里,而是脚踏实地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现实世界里。 ·陈怀瑜·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