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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温劳动保护 还需更多细化政策

2013年08月12日08:21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落实高温劳动保护 还需更多细化政策

  尽管人们已经习惯了三伏酷暑,但今夏的“热情”之高还是让人猝不及防。7月30日上午11时,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发命令,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这是有史以来气象部门启动的最高级别的高温应急响应。8月5日、6日,东莞市气象局也连续两天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在权益意识不断加强的当下,面对高温灾害,人们除了探讨、评议政府部门如何主导应对高温灾害外,也越来越关注灾害中的个体处境。一时间,高温补贴的发放,公共纳凉服务以及其他高温劳动保护的落实,都成为舆论聚焦点。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2012年3月开始执行。但在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称,劳动者关于高温津贴方面的投诉并不多。记者深入东莞市的建筑工地和工厂等不同类型的高温工作环境进行了体验和调查,调查结果是:大部分的调查单位对限制高温作业的规定了解不多,受访工人多不知有高温津贴,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知之甚少。

  受访者不知有高温补贴,更不知道如何维护个体权益,这确实有劳动者本身的原因。权益意识不足,信息通路狭窄都可能造成劳动者对高温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知之甚少。但是,政府部门在落实高温劳动保护过程中,细节性政策推进的不足,同样是造成高温劳动保护被搁浅的重要原因。

  纵观当前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的宣传、普及,大多存在于传统的信息推广平台上,距离一线劳动者较远。须知,在网络政务平台上发个通知,很难保证每一个劳动者都知晓高温补贴这回事,甚至于,大多数身处工地、厂房、街头等劳动环境较差的劳动者,根本接触不到高温补贴这一政策福利。而事实上,恰恰是这些人最需要这份福利。针对此,政府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做的是:及时与一线劳动者进行信息的无缝对接,确保其“维权有法”。

  另一方面,违反“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后却开罚犯难,这也表明:人力资源部门在“高温劳动保护办法”的执行上,缺乏应有的细节设计。“有企业记录的车间温度一天中只有一两个小时超过33℃,其余大多数时间都在33℃以下。”面对此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罚?不能因为没有具体细则而不了了之,相反,应积极探索相应的办法和标准。须知,许多企业正是靠钻这样的制度空子,才搁浅了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和其他福利。

  诸如露天工地工人、厂房一线工人和环卫工人这些重点岗位,每到夏季就会成为劳动保护的重点区域。但是,在媒体上看到的不是劳动部门如何制定方法措施、深入一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因为高温补贴发放不到位带来的争议,这也提醒人力资源部门:该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应该及时补齐职责短板。“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已经出台,对于高温下劳动者所有的权益,即使劳动者不争,政府部门也不能不管。作为权益维护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主动介入,落实法律法规的同时,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

  东莞是一线劳动者聚集的城市,劳动者权益问题与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8月2日本报在AⅡ02版刊文《解决用工问题需解放思想》中提出:“今天的用工问题是一个‘幸福问题’,原因在于‘流动’”。作为劳动者关怀的一项措施,高温劳动保护同样是留住劳动者、减少流动性的一项措施。对此,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有责任予以关注,通过“主动介入”高温劳动保护,确保一线劳动者的权益落实。

  郭杨阳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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