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两份复函引争议
中山市盛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兴公司)老板黄锦光因不满法院对其开发的楼盘江滨绿苑的拍卖,于7月上旬意欲跳楼引起媒体的关注。虽然黄锦光没有真正跳下来,但对于拍卖一事,他始终心存芥蒂。
近日,盛兴公司又提起行政诉讼,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为,盛兴公司不服省住建厅的下属部门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江滨绿苑用地规划要点情况的回复,因而向省住建厅提出行政复议,但省住建厅对该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盛兴公司认为,这个不予受理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7月26日,广州中院已决定受理此案,并将于今年9月2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文/记者胡迪
两份文件
引发诉讼
市中院发给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的函
内容询问涉案土地的规划要点
时间:2010年11月29日
市规划局复函
时间:2010年12月10日
那单事——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被拍卖
起因:两份复函引起诉讼
2009年,盛兴公司开发的江滨绿苑房地产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而烂尾,主要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广发银行要求拍卖该项目以偿还贷款。这一要求在获得法院支持之后,江滨绿苑项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下进行了拍卖。
虽然盛兴公司对市中院所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提出了异议,该异议并未被市中院采纳。而在拍卖活动结束之后,盛兴向市中院要求查阅此案的相关案卷。在阅卷过程中,盛兴发现两份奇怪的文件:一份是2010年11月29日,市中院发函给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询问涉案土地的规划要点;另一份是市规划局2010年12月10日的复函。而这份复函则引发了这轮新的诉讼。
质疑:容积率为何从2.5减为2.0?
该复函表明,上述土地的容积率为2.0,限高24米。但这两个数字与该项目最初规划以及建设的标准有所出入。据市规划局2000年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上述地块的容积率为2.5,限高为45米。
2013年5月10日,市规划局再次给市中院一份《关于石岐区青溪路用地规划要点情况的复函》。这份复函除了重复前一份复函的内容外,还特别强调了“如该房地产继续进行建设,规划控制指标仍应依据上述标准和数值确定”。
盛兴公司:规划局的复函违法且无效
对于容积率和限高的调整,盛兴公司认为市规划局的这一做法违了法,违反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2月17日发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容积率的调整方式。
6月28日,盛兴公司向市规划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住建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中山规划局于2013年5月16日回复给中山中院的函。盛兴认为,上述复函依据的《中心城区逸仙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2010年1月22日才发布的,在该文件发布之前的前十年,盛兴公司就已经获得政府批准按照2.5的容积率进行了建设开发。
盛兴指出,中山规划局未经法定程序,故意隐瞒盛兴公司已经获得批准的用地规划指标,以信函的形式变更了规划要点并答复给中山中院,致使该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做出错误评估,给盛兴公司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经济损失。中山规划局对此应负完全的行政责任。
这单事——未受理盛兴申请省住建厅成被告
7月4日,省住建厅回复盛兴公司,称中山规划局的上述复函是为了协助中山中院的查询而作出的答复,其复函内容没有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盛兴公司的申请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因而对盛兴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于是,盛兴公司就将省住建厅告上法院。
释疑一
盛兴公司的无异议另有隐情
据资料显示,该项目在拍卖前,法院曾向盛兴集团公司送达初评报告、正式评估报告及第一次修正说明,但当时盛兴集团公司均明确表示无异议,盛兴称当时一心在想重组,如果评估价格低一些,进行重组的成本就会低一些,重组更易成功。
据盛兴公司透露,当时已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东办事机构基本达成重组结果,重组资金1.08亿元也已拨付到位。
盛兴甚至认为这个拍卖活动根本就不会举行,“只要我在拍卖开始的前一天把欠款还上,那么拍卖活动就自然终止了。毕竟,我欠的是钱,而不是欠的项目。”黄锦光说。
然而,由于其他债权人的异议,盛兴与华融的重组进展并不顺利。当国众联的第二次估价修改意见出来时,离拍卖时间只有4天了。盛兴意识到,在这短短的4天内,它不可能完成项目的重组,如果按照当前的评估价格为低价拍卖,它可能吃大亏。于是,才急忙于9月17日向市中院执行局提起异议。
释疑二
跳楼是被逼自证清白
另据黄锦光表示,7月5日那天的“跳楼”举动是受人激将的行为。按其说法,7月初,市中院驳回盛兴公司执行异议的裁定书送达他手中后,当即将此结果告知了其他债权人。
按照拍卖时的2011年的统计结果,盛兴欠债总额在1.8亿元左右。如果将江滨绿苑项目按9300万元拍卖,广发行享有优先偿付权拿走5000万元本金和利息,其余的1.3亿元的债主将按比例均分剩余的4000万元,这样,相当于每个债主仅能收回30%左右的债权。
在得知执行异议被驳回而将进入执行后,其他的债权人都有意见,因而约定7月5日到江滨绿苑售楼处商谈,有债权人质疑黄锦光和买受人锦标公司串通,试图以低价拍卖来逃避债务,侵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黄锦光对此否认,在受人激将后欲跳楼证清白,结果被劝阻。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