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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烂尾楼规定一个“荒废期限”

2013年08月22日14:15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该对烂尾楼规定一个“荒废期限”

  最近这段日子,杭州一幢外形奇特的烂尾楼,火了。因为酷似巨大的葡萄酒桶,而且据说已落成了十年,在被摄影爱好者传到网上后,这幢“酒桶楼”很快成了大家热议的对象,图片更是受到各地网站转载。记者调查显示,该烂尾楼荒废七八年时间,该地块去年底已卖出,具体规划正在进行。(8月21日《今日早报》)

  这幢烂尾楼之所以受关注,是因为它的外形奇特。事实上,比外形更值得关注的是烂尾楼本身,包括因何而“烂”,“烂”了多久,烂尾楼如何重生等。从报道来看,杭州这幢烂尾楼的荒废时间、原因基本清楚,而且该地块去年底已卖出,即将获得重生。但是,这幢烂尾楼以及类似烂尾现象仍值得我们深思。

  即使这幢烂尾楼荒废七八年时间之后即将重生,但很显然,这七八年时间已经造成了资源浪费。这种浪费不仅是企业的损失,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损失。尽管企业已经合法获得该地块,但不等于可以肆意浪费土地资源。因此,笔者建议,必须对各地烂尾楼采取限制措施,比如,规定一个荒废期限,荒废超过时间规定就处置。

  众所周知,我们对于闲置土地制定了专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仅对“闲置土地”有较为明确的界定标准,而且有明确的处置办法。既然可以对闲置土地规定一个期限,为何不对“烂尾楼”规定一个“荒废期限”?比如,制订一个“烂尾楼处置办法”,以避免或减少烂尾楼,或者促进烂尾楼早日利用。

  不可否认,烂尾楼形成的原因很复杂,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比如,杭州这幢烂尾楼形成的原因是企业自身资金出现周转问题;还有的项目是因为定位、质量问题出现烂尾。从现实情况来看,处理很多烂尾楼项目还要经过司法程序,必然手续烦琐、程序复杂、拖延时间。但笔者以为,仍然可以通过制度来预防烂尾楼。

  比如说,在专门制度和土地出让合同中给“烂尾楼”规定一个“荒废期限”。例如,荒废时间超过两年的进行罚款,超过三年的强制进入拍卖、盘活等善后处理程序,对未预售的,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相信对土地使用者就是一种约束,如果不遵守制度和合同约定,就要付出相应代价,这样,企业在拿地、开发之前就会谨慎、理性,避免项目陷入烂尾。

  从相关报道来看,烂尾楼广泛存在于全国各地。这样的项目,除了裸露的钢筋水泥之外就是野草,成为城市的“伤疤”,也是买了楼花的小业主心头之痛。所以,如何处置烂尾楼,既需要地方政府来探索,也需要国家有关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总之,不能让烂尾楼长时间荒废。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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