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楼歪歪”变成“楼倒倒”后再治理——昆明城中村“楼歪歪”事件调查--24小时滚动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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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楼歪歪”变成“楼倒倒”后再治理——昆明城中村“楼歪歪”事件调查

2013年08月22日17:0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不能让“楼歪歪”变成“楼倒倒”后再治理——昆明城中村“楼歪歪”事件调查

  新华网昆明8月22日电(记者侯文坤)“倾斜、沉降、开裂……”昆明市西山区陆家社区的庄房村民小组,地基沉降,村内约30栋楼房不同程度出现倾斜,倾斜度最大的在20度左右,水泥地面也出现不同程度开裂,被戏称为“楼歪歪”。记者调查了解到,该片区是典型的城中村,楼房出现倾斜已有五六年时间,基本没有采取过安全保护或整改措施,房屋安全状况令人担忧。有关人士呼吁,不能让“楼歪歪”变成“楼倒倒”后再治理,要尽快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陆家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樊忠介绍,庄房村民小组土地被征前村民们种地为生,征地后村民们基本没有收入来源,于是做起了种“房子”的活计,村小组的楼房没有经过统一的规划和设计,大多是村民自行修建的,眼前庄房村已是高楼林立,基本都在5层以上。

  记者调查发现,每座楼房虽然占地有100至200平方米,但一栋6层的“高楼”可分隔出多个单间,由于月租为三四百元的小单间在打工者中深受欢迎,个别房屋前还粘贴着“有房出租”的字样,就以单间月租400元计,这样一幢楼一年租金也着实不菲。

  “‘歪楼’的原因确需科学鉴定,该片区地基普遍偏软是事实,其次是土地载荷没有经过计算、房屋建设缺乏设计以及周边房地产项目开发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福海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余卫红说,比如地勘、施工资质、设计等环节,尤其新楼房打地基时,必须在地基内做护坡,防止旁边楼房的地基下沉,但这么做造价很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城中村自建房都是见缝插针,而且违建者自己大多不住违建楼,使得安全保障意识也较淡薄。

  “房租利诱,尤其昆明市启动城中村改造以来,为获取更高的赔偿款,一些村民‘加盖’现象也较严重。”余卫红说,同时由于当时政府针对城中村村民自建房这方面也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规范,也导致了政府部门在监管层面的一个“盲区”。

  云南社会学者马寿荣表示,一方面村民楼房虽有违建嫌疑,但倾斜五六年却一直未跟进整改举措,实际上有关方面也存在一定“缺位”或者默许现象,在“城中村”的形成阶段就没有很好地进行前期管控、统一规划,而在问题出现后又没有及时作为。

  “村民和社区自己是没有能力和资源对这些楼房进行改造的。”樊忠说,庄房村村民小组一直希望通过城中村改造项目来消除安全隐患,但这一片区由于面积较小,在2011年被列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范围内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商,所幸的是至目前没有发生大的事故,也正因如此也就没有再跟进“额外”的安全防护举措和整改措施。

  “每天扫街时从这里路过都很担心,生怕房子倒下来。”负责该片区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几十栋房屋的安全问题。

  记者从西山区住建局了解到,针对该片区,今年年初已启动了改造计划,目前指导文件和投资商也已经确定下来,下一步须细化具体的拆补方案和实施细则,预计最快将于今年9月初动工改造,村民将通过回迁或者经济补偿得到安置。

  有关专家认为,眼下,城市仍在不断扩大,城市周边的自然村极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进入”城市,如果对城中村存在的问题仍不管不问,那么许多自然村很可能步入下一个“轮回”,成为又一个建设无序、房屋质量差、布局混乱、市政设施不配套,与现代化城市发展极不协调的城中村,并影响到城市今后的发展。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刘学介绍,对此,今年云南省已经出台了《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其中,对于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条例规定须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后才能动工,同时条例还鼓励农村统规统建住房。“现在有了明确的条例和规范,有关职能部门还须严格执行、监管到位,村民也应当提高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的建筑规范,做到有设计、有手续、有标准。”刘学说。

  马寿荣认为,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强调统一规划和设计是一方面,对一些“老问题”和“新问题”,有关部门还须积极履职,加强职能部门与当事群体之间互动沟通,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有关日常和长效机制,主动规避和解决问题。

  同时,一些学者还指出,城市扩张中,面对生存需求驱动下村民的无序行为,监管之外更应全面思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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