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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自主创新 邢台市新举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2013年08月22日21:16    来源:长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鼓励自主创新 邢台市新举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长城网邢台8月21日电(王英献 杨永丽)20日,记者从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到,邢台市日前出台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研发中心建设的相关措施。目标是,到2017年,全市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和50%以上规模工业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达到70个,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5家以上。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

  企业要把研发中心建设作为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都要积极建立研发中心。企业的研发中心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和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渠道,具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设备和场地。机械制造、轴承、电线电缆、自行车及配件等产业目前逐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条件不够成熟,可以凭借其产业集群化和规模化的优势,建立以行业协会或商会为依托,由政府引导,骨干企业为主体,大专院校为技术支撑的行业研发中心。

  对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可按照税法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企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按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推动多形式产学研结合

  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开发、共建科技实体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产、学、研各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建研发中心,对建在企业、产学研结合的研发中心,市有关部门要通过项目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研发中心或与企业研发中心合作,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合作培养。支持企业选送各类创新人才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定向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为企业开办具有针对性的相应学科和专业技术课程班,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创新人才。企业科技培训的费用按税法规定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岗位,选聘企业创新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改善研发中心建设投融资环境

  拓宽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自主创新项目。政府性担保机构要把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投向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自主创新创业项目。充分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增强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功能。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认定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产品。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规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大力支持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企业申请专利给予资助和奖励,促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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