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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伞,凭啥不让自带?

2013年08月23日07:05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遮阳伞,凭啥不让自带?

公园拒绝游客自带,如图上所示的比普通雨伞大、可以立在沙滩上的遮阳伞。

  市民投诉:游大梅沙海滨公园只能租景区遮阳伞

  本报讯 (记者肖陆军摄影报道)趁着孩子放暑假,带着孩子高高兴兴到大梅沙海滨公园玩,结果因为带了自家的简易遮阳伞被公园保安叫住不让往公园带,这是家住布吉的李女士一家日前在大梅沙海滨公园亲历的一幕。如此经历让李女士一家的海滩之行变得索然无味。

  大梅沙海滨公园是市政管理、免费开放的公共场所,缘何不能让游客自带遮阳伞?这让李女士很不解。记者采访了解到,大梅沙海滨公园还真有这一规定,景区保安自称从公园1999年建成就一直有这一规定。规定到底从何而来,采访中,记者并没有找到官方文件。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祎律师认为,公园相关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市民叫苦:不让自带伞 租伞押金百元 40元/4小时起

  “带着孩子拿着游泳板和遮阳伞进入大梅沙海滨公园,可入园时保安把装遮阳伞的包拦下,说不能带进去,放下遮阳伞才能进去。”昨日,布吉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一家三口日前在大梅沙海滨公园经历的一幕,缘何市政免费公园强制不能让市民带自家的遮阳伞。

  李女士介绍,当日太阳非常大,海边紫外线又强烈,如果在烈日下暴晒几个小时,非得中暑不可。她发现沙滩上有遮阳伞供租赁,一打听,那些要交100元押金,每次40元4个小时起,“回头去询问保安,他们说是大梅沙管理公司规定的”。李女士思来思去,怎么也想不通,大梅沙海滨公园作为深圳市委、市政府在1999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何有如此不合理的强行规定。“在华南城40元就可以批发买一把简易的遮阳伞了,不准市民带入只能去租,在这样的暑假,就是变相收费抢钱嘛。”李女士说道。

  公园保安:该规定从公园1999年建成就开始执行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公园的上级主管单位——盐田区城管局想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打通了城管部门服务热线,然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梅沙海滨公园确实是不能自带遮阳伞的。当记者问到是什么部门制定的文件确定不允许,工作人员一开始说是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自行制定的,后来又说自己不太清楚,要问公园管理处才能知道。

  记者根据网上公开电话,致电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电话打通后,一名自称是公园保安队的男子接了电话。记者表明身份,想核实李女士所说情况是否属实。该名保安队的男子直接回答记者,该公园一直就是不允许市民自带遮阳伞进入,该规定是从公园1999年建成就一直执行的。

  12345热线:遮阳伞租价应是园方自行制定

  公园里面遮阳伞租价每次达40元/4小时起,标价是不是合理?记者昨日又拨打12358物价投诉电话咨询,然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园经营属于市场调节价,只要经营者明码标价就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至于公园不允许游客自带遮阳伞,必须在景区里面租,建议记者拨打12345深圳市政府热线查询政府部门有无明确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又拨打了12345,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查到任何政府文件有该项规定,该规定应该是公园管理方自行制定。

  不让带伞早有吐槽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关于大梅沙海滨公园不让市民带自家遮阳伞进入,从2008年开始就一直有市民吐槽,还有电台节目也曾做过报道,采访过公园管理方,管理方表示政府有相关文件,不允许带伞。但什么部门的什么文件,又是什么时候颁布的,都未有详解。

  律师说法

  不许自带伞违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祎律师认为,首先,公园这种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的。根据该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在《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更明确地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服务中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项目,自主选购商品,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约定以外的服务”的权利。景区看上去不强制游客租用遮阳伞,但事实上不允许游客自带就意味着一种变相的强加,游客在景区游玩时被变相强加一些消费项目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该条例规定。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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