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干警、特警严阵以待。 孟捷 摄
向被告人郄红卫送达判决书。 李宏 摄 长城网保定8月29日电(李艮春 孟捷)今天上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郄红卫涉黑案一审审理结果。被告人郄红卫获有期徒刑二十年。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郄红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敲诈勒索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8年3月,被告人郄红卫以其开办的保定天鹏商贸有限公司、保定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天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定天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天鹏摔跤搏击俱乐部、满城沙场等单位为依托,广招“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郄红卫、赵国庆(在逃)、李涛(已判刑)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袁志超、张亮、张磊、张俊起、张宏伟、韩学元、郭海、吉宁斯、李增元(以上九人均已判刑)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逢年过节,郄红卫以发红包和宴请的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笼络,并规定了严格的纪律。该组织以非法敛财为目的,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以及“看场子”、 “护矿”等违法行为,疯狂敛财,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一人死亡、数人受伤、耕地被严重破坏、他人财物受到毁坏的严重后果,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郄红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及其他违法犯罪24起。
该院认为,被告人郄红卫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郄红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
被告人郄红卫,男,196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保定市先锋街。1985年因犯流氓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86年因犯妨碍执行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1987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9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8月13日被释放。2012年7月12日被山东省莱芜市公安局抓获,2012年7月13日被满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8月3日被逮捕。
(来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