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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4人死亡纵火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3年09月07日03:08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致14人死亡纵火犯一审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广州9月6日电(记者 詹奕嘉)6日上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双云放火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告一审判决。刘双云为报复他人,采取泼洒汽油、故意纵火焚烧的危险方法,造成14人死亡、2人受伤以及致使他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汕头中院以放火罪判处刘双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2月4日15时30分,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一内衣厂发生火灾,16时30分火灾被彻底扑灭,但已造成14死2伤的惨痛后果。经警方初步调查,这场火灾系人为纵火造成。火灾发生不到7小时,汕头市及潮南区两级公安机关的民警于当天22时左右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双云。

  汕头市中院提供的资料显示,刘双云是湖南省攸县人,出生于1986年9月12日,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12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17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双云犯放火罪,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汕头中院认为,被告人刘双云为报复他人,采取泼洒汽油,故意纵火焚烧的危险方法,造成14人死亡、2人受伤以及致使他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双云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双云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因此以放火罪判处刘双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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