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讯(记者 安力)记者日前从西城区检察院获悉,近三年来,涉高利贷犯罪呈现多发趋势,多集中于诈骗、敲诈勒索等类型。西城区检察院提示广大市民,民间高利贷行为虽未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在此过程中应特别防范房产、汽车等抵押物被犯罪分子变卖牟利。
记者了解到,关于高利贷的定义出自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布:“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协商确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资金、借贷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此标准,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高利贷的月息通常为5%至10%不等,远远高出银行同期利率,而且往往采用“利滚利”的计息方式。
在民间高利借贷中,出借方通常会要求贷款方提供一定的财物作抵押,一些犯罪分子将目标锁定在贷款人的房产之上,以借贷为名设下陷阱,要求贷款方用房屋作担保,并签订协议。虽然犯罪分子声称是为了保证贷款人无法还款时能出卖房产挽回损失,但实际上,其房产随时可能被犯罪分子变卖牟利。
在西城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变卖房产案件中,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产抵押给私人借贷公司,借款100万元,月息4.5万元。之后,李某认识了秦某,秦某称可以以更低的月息借款给李某,但需要把房产抵押给他。李某按照“行规”办理了委托公证并收到了借款。但李某没想到,就在他收到钱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秦某便指使他人将其抵押的房产变卖了。
据西城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晶介绍,涉高利贷类犯罪大概分汽车租赁抵押、房屋委托买卖和高利敲诈三种模式。此类犯罪在2011年之前发案较少,但从2012年开始,此类案件呈现多发趋势。自2012年至2013年8月,西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涉高利贷类犯罪案件6件,罪名集中在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也有一些隐形的周边性犯罪,比如贪污受贿、盗窃、抢劫等。
刘晶表示,涉高利贷类犯罪的多发大概跟银行的利率调整及投资市场不景气有关。但市民应该注意的是:民间高利贷行为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还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贷款。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