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主人无法证明小狗价值 索赔万元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 谢婷、李如君) 贾某带着她的小贵宾狗在小区遛狗,碰见了曹某饲养的哈士奇大狗,两只狗一同玩耍时,哈士奇将贵宾狗咬死。贾某遂将曹某告上法庭,索赔小狗死亡费、疫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00元。由于贾某未能提供发票证明贵宾狗的价值,福田区人民法院参照贵宾狗的市场价格,判决曹某赔偿贾某财产损失2000元。
据贾某称,2012年10月19日晚8时10分许,她带着5个多月大的巧克力色贵宾狗在小区遛狗,随后碰到了曹某饲养的哈士奇大狗,小贵宾狗立即跑过去和大狗玩耍。之前它们曾经在一起玩过,并且曹某说过这只哈士奇大狗没有攻击性。然而,让贾某没想到的是,小贵宾狗才跑过去,就被哈士奇一口咬住并甩了出去,小贵宾狗站起来叫了两声、跑几步后就躺下来了。贵宾狗被送到医院,医生检查时已死亡。
小狗主人索赔10000元
事后贾某多次与曹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曹某赔偿原告小狗死亡费7000元,饲养期间的4次疫苗和其他杂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总计10000元;曹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大狗有登记主人也要担责
曹某则辩称,事发当天,贾某的贵宾狗无人牵引,突然冲到了哈士奇面前,于是两只狗发生冲突,她已尽力阻止事态恶化。宠物医院的医生诊断后发现,小贵宾狗的肚子上被咬出一个小口,死亡原因是惊吓过度。曹某提出,她饲养的哈士奇狗已在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但质疑贾某所养贵宾狗的饲养资质。曹某认为,贾某明知道小区内有大狗,却没有牵好自家的小狗,请求法院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
福田法院认为,曹某饲养的哈士奇狗将贾某饲养的贵宾狗咬伤并致其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曹某关于本案事故是贾某未有效牵引贵宾狗导致,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由于贾某未提供正式发票证明贵宾狗的价值,法院参照贵宾狗的市场价格,酌定曹某赔偿贾某财产损失2000元。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