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滨画
本报讯 (记者秦松 通讯员李世寅、瞿兵)去年5月,未满10岁的学生阿福(化名)在学校参加跳马游戏时受伤致腿部骨折,随后阿福一方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宣判,该学校赔偿阿福共计40865.58元。
原告:
孩子受伤2小时未送医
据了解,阿福今年11岁,2009年9月开始在中山市某学校上学。阿福一方起诉称,去年5月4日上午第二节课下课期间,学校放任其和几个同学在操场胡乱玩耍,致使阿福不幸摔倒,致右肱骨内髁骨折。而在阿福受伤后,学校并未及时送到医院,而是让其坐在办公室两个多小时,直到其父亲来了,在其父亲的坚持下才送往医院。
“可见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缺乏监管,同时对学生受伤缺乏关心和重视,这是导致原告伤残的根本原因。”阿福一方表示,请求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费等69570多元,退还半学期学杂费1200元,并由学校承担本案诉讼费。在诉讼中,阿福一方还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由学校支付残伤鉴定费1200元。
被告:
学生受伤不是学校造成的
对于阿福一方的表态,该学校提出了异议。学校一方称,阿福在多个医院诊断,重复做X线诊断报告的费用应该由阿福一方承担;另外,阿福的鉴定意见书中使用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来进行鉴定,校方不予确认。
此外,学校认为,阿福的受伤不是由学校造成的,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阿福一方要求退回学杂费1200元的要求,学校表示同意,并称1200元已经退给原告。
调查:
学生玩跳马游戏
被压伤
对于学生与校方双方的说法,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进行了调查。法院调查表明,原告于2009年9月入学该校读小学。2012年5月4日上午第二节课下课期间,阿福与其他学生在学校操场做跳马游戏,即由一个学生弯下腰作马,另一学生从其背上跳过去。在此过程中,有一个学生因没能从阿福背上跳过,将阿福压倒致其受伤。
阿福于当天被送到镇区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内髁骨折,先后花费医疗费3508多元。
去年11月30日,广东省公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阿福因摔伤致右肱骨内髁骨折并肱骨小头髁离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因该鉴定花费鉴定费1200元。另查明:阿福受伤后,其父亲曾向校方借款1200元用作治疗费。
另外,在审理中,阿福一方明确不将游戏时将其致伤的学生作为本案被告,而要求校方承担责任。
法院:校方应赔偿4万元
法院认为,阿福受伤时系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方学习期间因与其他学生在课间时间游戏,遭受人身损害,虽然其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但经法院释明,原告明确不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而作为负有教育、管理义务的学校,校方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其对原告因伤造成的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校方赔偿阿福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共34665.5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退还学杂费1200元,共计40865.58元,扣减校方已支付的1200元,校方尚须支付阿福39665.58元。校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