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法院就罪犯徐某(左)能否监外执行举行听证会。
海珠区法院率先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 解决该规定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昨日,因贩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徐某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参加了公开听证会,身患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的他,能否暂予监外执行就看听证会的结果了。
这个听证会是根据海珠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公开听证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召开的。该意见今年新刑诉法实施后,海珠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规范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的一个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文/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王艳、周征远、样美满
《关于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公开听证的实施意见》
问题
新刑诉法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交付人民法院。根据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暂予监外执行,但对什么是严重疾病、如何操作等问题却没有明确。
解决
法院主动通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有专业知识的医疗专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特点
1.在全国填补了空白
2.注重保护罪犯合法权利
3.可由法院启动也可由罪犯申请
4.罪犯可委托律师发表意见
法庭听证
患重疾的他能监外执行吗?
检察官:可以监外执行
医疗专家:高血压严重,肺部或有癌变
社区:对社区危害大,不合适
结果:有待合议庭合议
根据此前的报道,今年58岁的徐某,上世纪90年代曾在一家电视台上班。从1997年后,无业至今,并有20多年的吸毒史。2008年3月,徐某曾因贩毒被抓判刑。2009年3月,他又因吸毒被治安拘留。2010年4月,他再次因吸毒被拘留,并被送往强制戒毒。2011年4月,徐某因再次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今年8月14日,徐某再次因贩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然而,由于徐某有20多年的吸毒史,患有高血压、肺结核、心脏病等疾病,看守所出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建议法院复查后再予决定是否收监执行。徐某也向法院提出了监外执行。
昨天的听证会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召开的。听证会在一间圆桌法庭举行,法官、检察官、司法局工作人员悉数到场,通过法庭内的视频,还可以看到两位医疗专家。特别的是,他们的头像都经过了马赛克模糊处理。旁听席上,还坐着两位人大代表。
听证会上,检察官、法官、医疗专家对徐某的病情和社会危害性两方面进行了调查。检察官、法官和医疗专家分别对徐某进行了发问。随后,检察官和法官又就徐某的病情向医疗专家进行了咨询。医疗专家说,徐某的高血压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三级高血压,从肺部胸片报告来看,也有癌变的可能。
听完医疗专家的建议,检察官说,经过社区走访,并结合听证会上的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可以对徐某暂予监外执行。
但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反对。她说,经过走访,徐某多次犯罪,在社区的表现劣迹斑斑,她认为徐某对社区的影响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果不将其关押,重新犯罪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很大。她认为徐某暂时不太适合监外执行,也不适合社区矫正。
法官表示,合议庭将在合议后再对徐某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作出决定。
出台背景:“暂予监外执行”缺乏操作性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进行了修改,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明确,交付执行前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归属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海珠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周征远告诉记者,其中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明确,“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但在执行中,罪犯患有怎样的疾病就算严重疾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缺乏操作性。
今年9月,海珠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联合海珠区检察院、海珠区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公开听证的实施意见》,主动通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有专业知识的医疗专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公开听证,避免“神秘司法”。
代表意见:专家与罪犯见面才能更好判断
据周征远介绍,实施意见有几个特点:首先是在全国填补了空白;其次,注重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暂予监外执行既可由法院直接启动,也可由罪犯自主申请,同时,还让罪犯可以委托律师发表意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完善了检察监督与社区矫正程序,预防执法人员的腐败和可能发生的纰漏,《意见》细化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程序和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的操作规程,同时引入司法行政人员参与听证的模式,避免监外执行后社区矫正不到位情况。
周征远说,为了解清楚罪犯的疾病严重程度,法院在听证会上还特意邀请医疗专家参与听证,获取专业意见。但有的专家担心自己作出的意见不利于罪犯,怕被打击报复。为了打消听证医疗专家的这些顾虑,听证会对医疗专家采取了保护措施,让他们不用面对面地与罪犯接触,而是在法院专设的作证室模糊头像、实时视讯传输出席。
不过,昨天旁听了听证会的一位人大代表却有不同看法。该人大代表认为,最好让专家与罪犯面对面接触,因为看病要“望闻问切”,这样才能更好地作出判断,而不是单单只看病历等材料。
法官表态:职务犯罪案件罪犯一视同仁
根据海珠区法院提供的数据,2012年至2013年9月,海珠区法院判处各类刑事案件罪犯4008人,因患严重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14人,占罪犯总人数的0.35%。其中涉毒罪犯7人,受贿罪犯3人,故意伤害罪犯2人,抢劫罪犯1人,危险驾驶罪犯1人。罪犯所犯疾病多见于高血压、脉管炎、心脏病、艾滋病、肺结核等。
两年前,广东曾爆出江门原副市长入狱后买通看守所长保外就医的丑闻。当时,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他买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教导员、法医及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医生五人,堂而皇之保外就医一年多。
类似林崇中这样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时,会不会想方设法“走后门”?对于公众的这种疑虑,周征远说,海珠区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举行听证就是为了更加公开和透明。他说:“在决定是否监外执行时,看的只是罪犯的疾病严重程度是否符合,而不是罪名,我们对所有罪犯都一视同仁。”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