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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者话吴宇康係“撞墙”而死

2013年10月15日07:21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报案者话吴宇康係“撞墙”而死

  入室盗窃嫌疑人是被“活活打死”还是“心性猝死”成悬疑

  嫌疑人家属昨将南海警方告上法院要求公开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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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年7月11日

  版次:A24《佛山新闻》

  题目:《男子入屋偷嘢后离奇身亡》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陈婉君)今年4月22日下午,26岁的吴宇康死在狮山镇莲塘村一条干涸的水渠内,而在此前他因为入室盗窃被失主、村民们追赶。吴宇康的死,一时成了悬疑,吴宇康的家属称,他很可能是被追赶的村民“活活打死”,但后来警方又告诉他们是摔倒在地后“心性猝死”,而在昨天警方提供给法院的答辩状里,警方称报案人的说法是“撞墙后倒地不起”。

  昨日,吴宇康的家人将南海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警方公开吴宇康的尸检报告等证据,不过警方以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不属应该公开的信息为由拒绝。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回顾:“活活打死”还是心性猝死成争议

  4月22日15时许,狮山镇莲塘村一条干涸的水渠内,26岁的吴宇康头朝下、一动不动地躺着,已经不见任何生命迹象。而就在此前不久,他因为入室盗窃,正被失主、村民们追赶。至于他死亡的原因,警方后来告诉他的家属是突发心脏病死亡,不过吴宇康的家属并不认同,他们声称吴宇康的头部、嘴部和胸部在解剖后都发现了淤血,他们认为吴宇康从来没有过心脏病,他的死因可能是被“活活打死”。

  此后,吴宇康的家属一直要求狮山镇派出所就吴宇康的“非正常死亡”立案。今年7月16日,狮山镇派出所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的事实,不予立案。

  7月18日,吴宇康的家人吴康生向南海公安分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警方公开吴宇康死亡事件形成的调查材料,包括吴宇康死亡的报案材料、尸体检验报告、死亡调查报告、死亡现场照片等等。同月30日,南海警方作出答复,认为吴康生所申请的内容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吴康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南海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公开上述内容。

  警方:

  被盗者称吴宇康“撞墙”而死

  昨天下午2时许,案件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南海公安分局在书面答辩状中表示,4月22日16时许,被盗者朱某向该局报案称,吴宇康在入屋盗窃后,在被朱某追赶的过程中撞墙后倒地不起,他们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吴宇康倒卧在水渠边,后医护人员证实其死亡。该局经初步调查后于当日对朱某被入室盗窃案进行立案侦查。

  警方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该案中,警方认为对朱某被入室盗窃案的侦查属于行使刑事侦查权,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所取得的信息都属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围。

  警方还称,他们有没有对吴宇康死亡事件进行立案,与该局在侦查朱某被入室盗窃案中的证据资料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没有关系。

  争议:

  死亡事件没有立案 算不算刑事案件证据?

  对于警方所称的刑事案件证据材料不属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为原告的吴康生以及其代理律师刘晓原并不持异议。不过,刘晓原表示,朱某被盗案与吴宇康非正常死亡事件应该是两个事件,虽然警方对朱某被盗案进行了立案,但未就吴宇康非正常死亡案予以立案,因此有关于吴宇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材料,应该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尸检报告等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也不属于国家机密,但是与家属是密切相关的,我们要求的不是把信息向社会公开,只需向家属公开。”刘晓原表示。

  南海警方回应说,死亡报告等相关资料和现场照片,都同属朱某被盗案的进一步材料,是这起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据。吴宇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应属盗窃案的后续部分。公安机关已经把死因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了死者家属,也保证了知情权。

  最后陈述阶段,刘晓原甚至称警方不愿公开尸检报告,可是因为鉴定报告中称死者尸体上有多处伤痕。不过,南海警方随即回应称“推测没事实依据”。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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