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凌娜 通讯员何娟、梁兆周、麦彦彦)记者昨日从广东高院获悉,曾担任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人大代表的张某,近日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怀集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2002年,张某为了扩大其名下某水电站规模,与香港居民赖某合伙投资扩建,签订《明确股权责任书》,约定电站建成后办理合股手续,赖某占电站55%股权,担任企业法人,张某占45%股权。但是,电站建成收益后,张某迟迟不按约定履行义务。2008年,赖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履约。后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张某负有协助赖某办理涉案水电站法人登记及股权变更的审批登记手续的义务。执行过程中,张某为逃避责任,玩起了“失踪”,几易住所,还停用原来的手机号码。找不到张某,案件无法执行。
为了尽早执结该案,肇庆中院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刊登公告要求张某履行责任,张某不履行;请求公安局协助查控张某,依然找不到张某的行踪。2012年6月,肇庆市公安局以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对张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捕,当月27日,在安徽砀山县将正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张某抓获。
归案后的张某,立即协助赖某办理了相关手续。2013年8月,怀集县检察院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怀集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黑名单的“老赖”将受到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限制。此外,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全国各地的名单信息,“老赖”们将被彻底暴露在公众视野下。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