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嫖宿起纠纷
本报讯(记者胡迪 实习生罗一鸣)2006年发生在三乡镇的一起嫖娼纠纷,导致两名嫖客被殴打致死。该案主犯李华、陈为丁在 2011年底归案,两人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判决,李华提起上诉。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2005年10月起,李卫星、李卫星的哥哥李新要、李华、陈为丁、卢黄、“玲子”等人在三乡福苑新村租了房子,从事卖淫活动。据李华介绍,平时卢黄等人负责卖淫,李卫星等人会事先藏在屋子里,乘机用假币换嫖客的真币。如果被客人发现,几人就用铁锤和拳脚将嫖客打跑。
2006年4月7日晚,卢黄、“玲子”分别带嫖客赵艳磊、宋云浪回到出租屋嫖宿。在嫖宿过程中,卢黄与赵艳磊发生了争执,而守在一旁的李卫星、陈为丁随即闯入房内,殴打赵艳磊。此时,宋云浪闻声从另一间房赶来,李新要及李华尾随赶到,双方发生争执。李卫星掏出铁锤击打了宋云浪一锤,接着李华又用铁锤打,宋云浪当场死亡。
杀人灭口毁尸灭迹 原审判处李、陈死刑
宋云浪死后,李华怕罪行败露,提议杀赵艳磊灭口。随后,由李华和陈为丁将被害人赵艳磊勒死。为了毁尸灭迹,李华提议抛尸,随后几人共同将赵艳磊的尸块分装在4个编织袋内。4月8日零时许,李卫星借到一辆面包车,李卫星和李新要、李华、陈为丁将宋云浪的尸体和装有赵艳磊尸块的编织袋,运至神湾镇竹排村沙头东堤抛弃。抛弃后,4人迅速逃离中山。
2006年4月27日,李卫星在湖南省临湘市其亲属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李卫星的哥哥李新要案发后不久也归案,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华、陈为丁在案发后迅速逃匿,2011年12月,两人先后在湖南省被捕。中山市中级人民检察院随后以故意杀人罪对两人提起公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华、陈为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判决,李华提起了上诉。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华的亲属代为赔偿受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且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此,对李华及其辩护人要求对李华从轻处罚的意见,可予采纳,高院遂认定对李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终审判决:李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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