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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要共同成长

2013年12月11日12:39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企业与员工要共同成长

  大家都知道企业的“企”字,是由“人”与“止”组成的,其本义是抬起脚后跟站着,今用为盼望的意思,如企盼、企望、企求等。但我们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也可以做这样的理解:“人”在,企业在;“人”走,企业“止”。这里的“人”,就是指企业的员工,包括它的管理人员。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的资本及各种生产要素,只有和员工的劳动相结合,才能变成最终的产品和服务。因而,严格遵守国家合法使用员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也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良好内部环境的需要。因此,企业应当“以人为本”,关爱和善待自己的员工,切不可把员工视为赚钱机器,不管其人身安全与健康,把企业变成“血汗工厂”。否则,员工也不是傻子,就会用脚投票,抬腿走人,炒你的鱿鱼。搞不好,还会把你告上法庭。

  在这方面,既有法律法规方面的责任要求,也有道义方面的责任要求。要求企业不得使用童工,合法使用未成年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发放工资津贴,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积极防治职业病,不得强制员工交纳押金和扣押其证件,禁止使用体罚,按时为员工交纳和支付社会保险,建立工资福利正常增长机制,依法建立工会,搞好员工教育培训等。

  根据目前我国员工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况,企业履行员工责任应重点关注和解决好以下三个突出问题:

  一是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这是企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首要责任,是天大的事情。如果企业三天两头出安全事故,就会侵犯员工的人权,给员工本人及其家庭亲属造成巨大伤害,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最终会危及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要强化安全生产、安全发展意识,加大投入,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保障不出和少出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问题。

  二是依法保障员工的薪酬福利等权益。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政府的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保障线,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保障员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特别要建立员工薪酬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扭转“资本所得太多、劳动所得太少”的状况,让广大员工实现“体面劳动”。

  三是积极满足员工的发展需求。要弘扬中国“家文化”优良传统,借鉴“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与“学习型组织理论”知识,以“成就员工”为己任,建立公平合理的用人机制,搞好员工的职业教育培训,丰富员工的文化体育活动,适时满足员工的心理需求和发展需求,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在经济危机下,还要珍爱和善待自己的员工。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即使是不得已而为之,也要有情操作、规范操作。

  山东有不少企业都对员工权益极为重视。比如青岛的三利集团,就对40岁以上的员工和孕龄妇女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员工在公司医院就医全部免费,建厂十多年以来员工工伤死亡率为零,工伤每年不超过2人。全厂85%以上的员工与企业签订了1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300人的合同都签到退休。

  东营东辰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多项管理认证,建企以来从未发生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不断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先后为800人解决了福利住房;建成了全省首家民办公助图书馆,成立了职工篮球队和艺术团,每年开展“文化月”活动;设立了董事会基金优学奖,对考取大学的职工子女和困难职工进行奖励和救助,并优先招收困难职工家属就业。

  这样的企业,还有很多很多。企业只有把员工当做亲人,员工才会把企业当做自己的家,才不会出现“招工难”、“用工荒”、“十连跳”之类问题。“家和万事兴”,劳资关系和谐了,企业才能兴旺发达。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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